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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8: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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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四会建筑企业资质种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4 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包括 1...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4 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包括 12 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专业承包资质包括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如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具体类别如下: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军队单位除外)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分公司为非独立企业法人,无需也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但符合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受理其资质申请:
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由乙级升甲级,必须在取得乙级三年以后方可申请;其他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没有年限限制,只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即可。
通常,四会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如下:
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向相应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初审: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接受申报材料: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接收。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异地业绩核查:对企业的业绩等进行核查。
专家审查:组织专家对企业的资质申请进行审查。
公示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公告审批结果:对最终审批通过的结果进行公告。
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向原初审部门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最终审查。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 12 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包括: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般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施工企业可以在这有效期内实施相应的工程。建筑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前应该进行延期,且要提前 60 天办理延续手续。证书届满 3 个月前,企业就应该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予受理。
补充信息:
资质证书遗失补办:企业遗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的,应当持以下材料,经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办理。包括申请补办资质证书的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电子文档、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
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且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除此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后资质证书变更时限及后果: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未及时变更的,可能导致无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以及合并、重组、分立、重新核定等涉资质许可事项。
企业申请注册地址跨省变更: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 1 年的证书。企业应经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企业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发放有效期 1 年的证书后,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并提交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所有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的跨省变更,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2021 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分两批,选择了 15 个地区开展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将部分资质下放到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原试点下放审批的企业资质依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审批。试点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者撤销资质证书的事项,由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企业重组分立的资质重新核定:对企业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的,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均需按现行资质标准的内容进行考核,保证双方都符合资质条件。
工程业绩认定方式:申请资质的企业,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指标;将业绩在平台上公示,自觉接受行业和社会的监督;对暂时无法录入平台的业绩,可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再申报资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资质审批时,可参照相关要求,提出业绩录入平台的要求。
动态核查机制:各级主管部门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大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动态核查力度,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由负责核查的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企业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将无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以及合并、重组、分立、重新核定等涉资质许可事项。
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考虑到建造师是施工现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岗位,在施工项目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牢守质量安全底线,明确了强化建造师这一关键岗位的考核要求。
信用管理: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经核查发现企业和有关人员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相关人员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
党风廉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负责审批工作的干部和资质审查专家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责机制;提高资质审查的智能化水平,对审批工作全程留痕,防止出现资质审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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