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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8: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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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借用母公司资质的相关规定母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母子公司之间不可以互相借用...
母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母子公司之间不可以互相借用资质和业绩投标。
《公司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
《招标投标法》第18条、《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资质是对投标人(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要求,是中标后履行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
《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一款规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第69条规定:“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68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54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招标投标法》第54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政府采购法规中,关于借用资质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借用资质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可以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3条的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条例的规定,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据“提供虚假材料”来论处。
目前法律明确禁止母子公司之间互相借用资质,因此不存在合法的借用流程。如果强行借用,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无效、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民事法律责任风险
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如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被借用的出借人承担。
工程质量是终身责任制,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能要求公司与实际施工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施工人往往会以被借用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大量的各类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现借用人与供应商等第三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法院将判决被借用企业承担给付责任。
对劳动用工风险和担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税务经济风险管理费可能被没收,还会有因开票涉及的税务经济法律风险。
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互相勾结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互相勾结,损害出借资质的挂靠方利益,也是高发和很难应对的民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风险
国家严厉打击违法挂靠、转包行为,出借资质的行为属于违法经营,对挂靠出借资质单位及相关人员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十四、五条规定将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被借用企业将面临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另外,出借资质过程中涉及开具发票的问题,或引发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出借资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引发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刑事法律责任风险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实际施工人的原因(如质量、工期、材料)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借资质挂靠是以建筑工程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应以建筑工程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涉及开据发票时会存在税务问题。
法律建议
为保障总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免受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和处罚,建议努力避免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如果实在无法避免将工程交由他人挂靠施工的,建议务必加强日常的全过程管理,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借用母公司资质属于违法行为,以下是一起相关的案例:
前段时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案件,一伙人伙同其他投标者借用多家公司资质,采用集中统一安排错开报价方式串通投标,并约定利益共享,最终116个工程全部中标,其中多个项目的不同标段均由该伙人中标,涉案金额高达 亿元。案发后,被告人施某皓等15人系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董某源等8人系主动投案。最终23人均被判刑,处以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8个月不止,并处罚金共计1830万元。
电信行业
《电信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在电信设备上标注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行业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母子公司之间资质借用/共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仅在法律特别规定下,母公司可以授权子公司经营其取得的许可项下的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经发证机关批准,可以授权其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少于51%并符合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公司经营其获准经营的电信业务。发证机关应当在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中载明该被授权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内容。获准跨地区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在一个地区不能授权两家或者两家以上公司经营同一项基础电信业务。”
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资质借用/共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受总公司支配,可以接受并完成总公司委派的任务。所以,作为派出机构,分公司只有取得母公司的授权才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在授权和经营范围内,分公司一般情况下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从事业务。在一些特殊行业,分支机构也需要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两个股权独立公司之间资质借用/共用
两个独立的公司之间,一般不得互相借用/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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