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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8: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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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临渭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一、办理流程: http://qysb. sxfda. gov. cn/(陕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
: http://qysb. sxfda. gov. cn/(陕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申报。
账号注册
登录网站首页,点击注册按钮。
通用选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选择注册类型,填写注册信息。(新用户选本地新开办企业)注:经营者名称为企业名称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填写登录信息注:登录信息即为注册之后登录系统的账号密码,请仔细填写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首页)
本地已有许可证企业注册方法(本方法为已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或者已有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用户使用,之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在范围内):根据企业名称和许可证编号验证企业信息,如验证成功,后续步骤与新注册账号一致(验证成功系统会自动填写注册信息)。
选择申报业务
打开网站首页,登录系统,选择申报事项:根据步骤,选择申报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一步选食品,第二部选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三步:点击申请)。
填写申请表
点击申请后,注:申请表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带*号的部分为必填内容,不带星号的选填。注:申请表填写完成之后,点击暂存,系统会自己校验申请表填写内容。注:校验通过之后,系统就会将申请表内容,保存到许可进度-未提交中。未提交中的申请,点击修改,继续进行上传材料的操作。
上传附件
在申请表的最下方,就是企业上传附件材料的目录。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在上图中手动录入即可。准备好对应的材料之后。
点击上传文件按钮。(文件的格式可以是图片,PDF,WORD等)。
系统上传进度100%后,点击确认
该项材料就已上传成功,如图。
提交申请
在确认申请表已经正确填写,申请材料上传完成之后,即可点击提交将该申请,提交到办理机关进行审核。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打印申请表。注:申请表为PDF格式的文件,不可修改,下载下来即可打印。打印之后需要先将纸质材料交到提交申请的受理机关,才会受理。
提交成功之后,可以在许可进度中查询之前提交的申请。注:在此处点击申请表,可以补打申请表。
在此处也可以对之前撤回的申请进行撤回操作。注:状态未受理的企业申请,可以直接点击撤回。已经受理的材料,需要提交撤回申请,办理单位同意,才能把申请撤回。
申请撤回之后,可以在许可进度-已办结中,进行重新申报的操作(系统会保存之前撤回的申请材料,修改之后重新提交就可以)。注:上传的附件,需要点击重报暂存之后,才能增加或删除。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交)。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商事登记窗口和临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驻市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备案业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或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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