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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8: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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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上海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条件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企业资产:企业净资产应满足相应要求。企业人员:技...
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资产:企业净资产应满足相应要求。
企业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一定年限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应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规定数量。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一定人数,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规定人数。
职称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一定人数,且专业齐全。
技术工人:本市采用由企业承诺相关人数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具体人员无需填报。
人员社保:按新申请方式申请的,人员考核一个月社保;按增项或升级方式申请的,人员考核三个月社保。
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填报的本市业绩将通过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核实,填报的外省市业绩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随机采取业绩征询方式进行核实。
相关参考: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相关要求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企业资产(含注册资本金、技术装备、厂房)、技术负责人需满足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含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个人业绩)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标准为例,需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业绩标准 4 类中的 2 类即可,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
办理上海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的流程如下:
企业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
具体路径为:“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施工)资质-资质事项新申请”,按非告知承诺方式选择新申请或增项申请,再选择相应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进行填报。
升级申请仍按原途径不变。
对于下放至企业注册地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资质,按照各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办理。
相关参考:
本市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和检测机构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通过吸收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取得 1 年有效期资质的,企业仍应在 1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办理。
企业应在资质证书 1 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 5 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相关参考: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本市按照国家及住建部文件要求,停止受理工程勘察丙级、设计丙级和丁级、施工三级、监理丙级等资质申请(以下简称“取消资质”)。目前上述资质即将到期,现将资质有效期继续做统一延续,具体通知如下:
由本市核发的仅含 “取消资质”的,且有效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含)届满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取消资质”有效期将在本市建管平台自动延期,在此期间内,不影响企业使用该资质开展各项业务。企业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新领证。
其他资质仍按本市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尽早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将自动失效。
目前暂未获取到具备上海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的具体企业名单。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
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审查程序、资质证书、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相关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以下简称 158 号部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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