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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9: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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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设置资质不合法的相关案例建工领域代办资质无效 例如,鼓楼法院曾处理过相关案件,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财...
建工领域代办资质无效 例如,鼓楼法院曾处理过相关案件,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主体申请建设工程施工有关资质时,应秉承诚信原则,避免挂靠、挂证等行为。
以代为挂靠证书获取建筑企业资质的委托合同无效 北京国电杰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云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资质申报代理协议》,但这种委托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工程设计单位缺乏资质时设计合同可能无效 与施工合同相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也会因设计单位缺乏资质而无效。但设计合同有其特殊性,如概念性的设计以及部分类型的设计不需要资质。
住建部通报的典型案例 住建部曾通报13起典型案例,主要涉嫌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挂靠、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签字造假等行为。
因招投标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实践中大量的建设工程合同是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招投标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的常见理由就是违反招投标法有关规定。
最高院四巡案例 当事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不影响实际施工人主张相应施工价款。
直接购买别人现成的公司 想要快速获取资质最快的方式就是直接购买他人已有的资质,但法律有规定建筑资质是不能单独转让的,所以想要合法购买只有以下几种方式:
整体转让:将对方公司整体全部买过来,这样资质自动转让给您。这种方式更适合同省交易,跨省各地政策不一会相对麻烦。
资质分离:将资质和公司分离,资质分离以后,就可以将要转让的资质转移到新的公司,这样也可以避免出现债权债务问题。这种适用于只转让部分资质的企业。
收购股权:直接收购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然后进行工商变更。优势是流程简单,工商变更1周左右、税务变更1天、资质变更、安全变更1天,总共用时不过1周多。
关注资质改革政策 近年来,为了有效解决施工资质审批流程复杂的问题,对一些细节进行了修改,如取消施工安全质量风险低、不涉及声明财产安全的资质、电子化审批,甚至开展通知承诺制度试点。
合理设置招标文件中的资质条件 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处理招标文件中已被取消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的情况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国家已取消的资质一律不得设定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论该资质是否仍然存续;如果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发现某些资格条件设置没有合法依据,或者国家出台了最新的政策规定。
按照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不建议挂靠别人的资质 可能更多是找有工程资质的朋友,把项目挂到朋友的公司,然后再给予一定的报酬,通过此方式去解决缺少工程资质这一问题。即挂靠别人的资质,大家清楚的是,它是国家不认可的,不仅有法律风险,而且现阶段及从长远的角度去看,一直。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厅(局)、审计厅(局)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15 年 1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发布,根据 2016 年 9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11 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8 年 12 月 22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45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建设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解答招投标疑难问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 号)第一条第三款:“对 16 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 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总则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依法自律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投标人发起异议和投诉的情形 包括招标人未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而招标的;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而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代理条件(如未取得相应代理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资格证书,使用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的资格证书的等情形。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依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合法的,可以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两个以上部门投诉的,最先收到的部门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的处理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的投诉。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本行政机关收到的投诉的,可以报请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清理招投标过程中不合理限制、壁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 号)部署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
企业整改与限制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未改正的,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 包括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不具备资质施工的处罚标准 不具备资质施工的处罚主要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解答招投标疑难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 号)规定“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审查内容”。
建筑公司没有资质施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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