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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9: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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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景县劳务资质延期公告近期公告 2024 年 9 月 10 日,尚未获取到景县专门针对劳务资质延期的最新公告。但可参考以下相关公告信...
2024 年 9 月 10 日,尚未获取到景县专门针对劳务资质延期的最新公告。但可参考以下相关公告信息:
2023 年 12 月 28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 1 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 1 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2023 年 10 月 16 “刚刚,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将 10 类总包特级资质(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
2021 年 7 月 10 “住建部通知:劳务资质改为备案制,正式停止受理施工三级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
2022 年 10 月 2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3 年 11 月 2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知公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省、市级许可的资质证书延续工作预计于 2024 年上半年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企业提前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检查、维护企业相关信息,避免影响资质延续业务办理,届时企业须就资质证书上的除部批省管和省批试点下放资质以外的所有资质,按照各类企业。
2023 年 12 月 15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有效期将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或国企改制等事项取得有效期 1 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此款规定,企业应在 1 年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企业和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后届满的企业,(其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企业和工程监理乙级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 60 日前申请,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 90 日前申请),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资质标准的,经核准,更换有效期为 5 年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2024 年 4 月 5 “2024 年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延期(一年期)公告 (第 12 期)”,根据相关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业企业达到资质延续(一年期)标准要求(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2021 年 7 月 7 “新规劳务资质采用备案制了,以前公司有资质的情况怎么处理”,办理范围是本省各级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一二级、勘察甲乙级、设计甲乙级、监理甲乙级(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除外)、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企业同时具有本次换证范围内资质和国发〔2021〕7 号文已取消资质的,主管部门办理换证范围内资质延期手续时,可将国发〔2021〕7 号文已取消资质也一并制作在证书上(只限于原来在同一本证书的资质),并对该部分资质做出备注“该项资质按照建办市〔2021〕30 号文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企业只有国发〔2021〕7 号文已取消资质的,不能单独参加本次延期和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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