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企业资质撤回的相关规定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例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撤回36家建筑业企业、18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相关资质的公示》,对在资质动态核查中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并且已过3个月整改期限的企业进行公示,拟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来复核或复核仍不合格的企业撤回相关资质。
建设企业资质撤回的原因及影响
建设企业资质被撤回的原因主要包括人员不达标、资质整改或告知取得资质核查不合格等。例如:
- 陕西省部分企业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整改期满后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而被撤回资质。
- 浙江省部分企业存在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限期整改仍不合格导致资质被撤回。
- 天津市部分企业因核查不通过,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被撤回。
资质被撤回会对企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 企业无法继续从事需要相应资质的业务活动,可能导致业务中断和经济损失。
- 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市场形象,影响未来的业务拓展和合作机会。
如何应对建设企业资质撤回
当面临建设企业资质撤回时,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了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施工单位在收到施工许可证被撤回的通知后,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了解撤销施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 开展自查和整改: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以达到消除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目的。
- 申请复原施工许可证:在自查和整改工作完成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复原施工许可证。申请复原时,应提交相关材料,如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证明文件,以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设计文件等。同时,施工单位还应提供工程款支付证明、工程保险单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施工单位具备继续进行工程建设的条件。
- 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复原施工许可证的过程中,如施工单位认为有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显失公正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有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 加强工程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企业资质撤回的案例分析
- 今年上半年,有16家企业的18项资质被住建部撤销,业绩造假数目更是多达58项。其中,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业绩造假,被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相应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福建省仅在5月份,就连续发布20份《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撤回20家企业的30项建筑业资质,业绩造假多达73项,其中8家企业被罚款21万。
避免建设企业资质被撤回的方法
为避免建设企业资质被撤回,企业应做到:
- 合法合规经营:杜绝通过欺骗、贿赂等非正当手段获取资质证书,不提供虚假业绩、人员证明材料等。
- 严格遵守转包和分包规定:不非法转包或分包给不带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不转让、出借建筑资质证书,不允许他人借助本企业名义承包工程项目。
- 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因违反相关规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而造成安全事故。
- 保持资质标准要求:保证企业的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设备等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 关注审批程序:避免因建设部门审批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越权限或未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准许建筑资质许可而导致资质问题。
同时,对于业绩优秀的企业,建议尽快升级资质;条件不足的企业应完善基础,切勿业绩造假;大部分建筑企业应做精做专,合理利用资质,赢得市场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