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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9: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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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设部劳务专项资质的定义建设部劳务专项资质是指建筑业企业资质中的施工劳务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
建设部劳务专项资质是指建筑业企业资质中的施工劳务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企业资产和企业主要人员符合相应规定的企业,可以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目前,部分地区在试行取消建筑劳务资质的制度,例如安徽省。但取消建筑劳务资质审批,并不意味着降低甚至放弃了对建筑业劳务能力和水平的要求,未来如果取消施工劳务资质后,对建筑业企业和劳工的要求不是降低,而是提高了,这种提高必然伴随着更加严格的监督和行政管理。**例如,住建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763号)则规定,“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申请建设部劳务专项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公司主体及资格:独立法人的建筑劳务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施工劳务”,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 万,认缴实缴都可以。
公司经营办公室产权及租赁合同。
技术负责人一名,需要具有工程师职称或者高级工,准备好扫描件。
50 名技术工人证书,准备扫描件。
2 名 A 证,其中一名必须是法定代表人,2 名 C 证,2 名特种工,用于办理安许证。
企业承诺书。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同时,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南京市,劳务资质备案系统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可从江苏政务服务住建厅综合旗舰店进入。在广东省,企业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工商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服务窗口或广东建设信息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备案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对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资质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建设部不予受理。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对有效期和续期要求进行了说明。**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 5 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与建设部劳务专项资质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
这些政策法规对劳务专项资质的申请、审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规范。**例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分类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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