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建筑三级资质相关信息
一、办理原则
- 建筑资质增项申请
- 新建筑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可以增项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资质,申请数量不受限制。
- 已经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以及行业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但是没有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以及施工总承包序列的资质,其他从事工程设计行业的建筑企业申请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进行资质办理。
- 建筑资质备案
- 取消的建筑资质
- 对于原标准取消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水上交通管制、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和其他八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的专业工程承包过程中,不做资质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专业项目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项目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企业,并拥有公司营业执照的建筑企业。
二、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四类人员。
三、公司资产
建筑企业的净资产方面的考核,是按照建筑企业上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指标来进行评估。第一次申请企业可以对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进行评估;如果企业申请多项资质,公司的净资产不会累计计算,评估依据的是企业所拥有资质的标准最高值进行考核,厂房要求一般为企业自有的厂房或者是租赁的场地。
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具体要求
- 企业主要人员
-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 办理条件
-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 高度 50 米一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高度 70 米一下的构筑物工程。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审批部门
- 办理所需材料条件
-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施工劳务资质核准首次申请。
- 办理时限
五、海南建筑资质的申请条件
- 企业的注册资本、注册地、经营范围等符合海南省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在其他建筑企业兼职。
- 企业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符合申报资质等级的数量和专业要求,且持有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 企业的机械设备、施工工具、检测仪器等符合申报资质等级的数量和性能要求,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
- 企业的质量、安全、环境等管理体系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标准,且有有效的认证证书或验收证明。
- 企业的近三年内的经营业绩、信誉状况、社会责任等符合申报资质等级的要求,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
六、申请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企业财务报表等。
提交申请: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审查与公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
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相应的建筑资质证书。
七、注意事项
- 填写申请表时需填写正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法人代表等信息。
- 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交所有的申请材料,如缺少材料会影响审核进度。
- 申请人需要确保业绩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虚假业绩会影响资质申请。
- 申请人需要确保设备清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设备清单不符合要求会影响资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