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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9: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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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东莞市装饰工程资质证书办理地点装饰工程资质证书的办理地点主要是在相关的政府部门网站进行线上办理。具体来说,需换发资质证书的企业,可...
装饰工程资质证书的办理地点主要是在相关的政府部门网站进行线上办理。具体来说,需换发资质证书的企业,可通过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旧版)”,按照“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换证”的步骤办理,有关要求详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办事指南(东莞建设网-网上)。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东莞市一体化平台获取电子化材料。
办理装饰工程资质证书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了解相关政策标准,明确自身企业的资质需求和条件。
详细了解办理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流程和所需材料。这些流程通常包括提交申请、等待审批、结果公示等环节。
对于需换发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旧版)”,按照“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换证”步骤办理。
提交材料含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企业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提交资料办理,材料清单详见办事指南子项编号 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企业资质核验。
东莞市装饰工程资质证书的办理主要涉及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如不涉及增加面积、层数,不改变平面布局等规划指标、方案的,无需办理变更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如涉及增加面积、层数,改变平面布局等规划指标、方案变更的,应在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办理东莞市装饰工程资质证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
市重大项目、市财政投资的市属工程或范围达到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属于功能区统筹区域的项目需向功能区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相应的其他手续,其它区域项目需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施工。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870 号)的要求和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本企业全部既有资质的换证申请(以下简称:换证),具体申请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办理东莞市装饰工程资质证书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8〕86 号)“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申请单位在办理本事项前,需提前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准备相关材料。
提交材料含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企业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提交资料办理,材料清单详见办事指南子项编号 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企业资质核验。
补充信息
资质证书有效期相关:、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电子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之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持有纸质资质证书的企业请在三库一平台申请换证,有效期自动延期。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而取得的 1 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 1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人员职称证书查询方式:应为以下查询方式之一:1、;2、职称证书发证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需附鉴定部门电话查询途径);3、人员档案中的《职称评审表》及职称发证部门的电话查询方式;4、职称证信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
塘厦镇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塘厦镇行政区域内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一)投资额 100 万元或以上由独立法人实施的;(二)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或以上由独立法人实施的;(三)所有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以上适用范围不包括:1.抢险救灾工程;2.临时性房屋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3.涉及建筑物外部加装电梯,加建、改建或扩建等增加建筑面积的装饰装修工程(此类工程建设单位应向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同意建设的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后开工建设)。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既有建筑物,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已办理报建手续或经属地社区、园区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筑视为取得)或者使用权,且交付投入使用的合法房屋建筑。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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