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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9: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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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东莞增项资质办理地点东莞增项资质的办理地点为市建设局办事大厅 1 - 3 号窗口收验材料。东莞增项资质办理部门东莞增项资质的办理部...
东莞增项资质的办理地点为市建设局办事大厅 1 - 3 号窗口收验材料。
东莞增项资质的办理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线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需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平台(: )或广东政务服务网(: )申报“网 批”,上传全套办事资料的扫描件。市住建局在事项承诺时限内,直接在网上完成审批。
办理资质新申请、增项、升级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书面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办公场所、实验室、检测人员和检测仪器进行现场检查(以电话通知法定代表人的方式)。资料审查符合条件后,市住建局通过“粤建网—三库一平台”发布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完成后,由企业自行在“粤建网—三库一平台”查看“办事进度”打印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电子资质证书。
注意事项:
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东莞市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向市住建局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相关事项的,须先凭“粤建通 U 卡”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登记有关申请事项的具体信息后,打印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等相关申请表格。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单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专项检测类别的检测人员不得同时从事四种或者四种以上检测项目(方法)的检测工作(检验测试、报告编写、校对、审核等)。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规定的监测人员应持有相应资格的省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认可下列机构的培训合格证: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测和鉴定协会颁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员证》。
除《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外,其它资料均上传到“三库一平台”。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从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所有资质申报人员的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上需备注“仅用于*公司申报资质”字样,由持证本人签字、加印指模及签署时间进行确认。
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中的检测机构资质标准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 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 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
- 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其中 1 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其中 1 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
- 钢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其中 1 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3 名。
注意: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还需要满足《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粤建公告〔2009〕18 号)中附件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粤建质〔2010〕35 号)的有关要求。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 年 7 月 1 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为做好政策衔接,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的相关材料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
到 2025 年,建筑业总产值超 1500 亿元,力争达到 2000 亿元,新增建筑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 2 家以上,新增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 10 家以上,建筑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龙头骨干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企业技术水平和建造资质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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