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建筑勘察企业资质申报
一、适用范围
二、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主席令第九一号,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 年 9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293 号,2015 年 6 月 12 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 年 6 月 26 日建设部令第 160 号,2015 年 5 月 4 日、2016 年 9 月 13 日、2018 年 12 月 22 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 5 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审查。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公告审批结果。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654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193 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三、受理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86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 20139 号)中对于“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相关规定。
四、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举措
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 201845 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冀建办 202175 号),企业在申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告知承诺改革举措
注册地在自贸区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的新设立、增项、重新核定、延期事项时,按照告知承诺示范文本提交相关材料。
六、申办程序
企业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界面,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新设立/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延期/变更等相应业务,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七、需提交材料
具体详见表 1、表 2。
以下是一些关于勘察企业资质申报的常见问题解答:
- 勘察甲级资质仪器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例如仪器使用年限、日常保养维修方面? 在申请勘察资质时,《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中罗列的技术装备,并提供所有的设备发票(近 5 年的发票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可查验);对于 GNSS 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这三类有精度要求的设备,每一台都需要提供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定证书;注意发票和检定证书的单位必须是申报单位,而不能是其母公司、子公司。
- 勘察资质未满 60 岁的退休人员作为非注册技术人,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除人员三证、业绩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合同。
- 例如:有一个人他有岩土注册、结构注册证,公司设计和勘察甲级同时申报延续,这个人可以用于这两个资质申报中吗? 是的,可以用于两个不同资质申请。
-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岩土工程注册人员 3 人,1 人 2 个甲级业绩,2 人 2 个乙级业绩,三人角色怎么表达(技术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申请工程勘察资质,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必须是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的业绩,因此在填报时,在项目中的作用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
- 申报工程勘察专项资质:企业业绩“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是业主开具的质量合格证明吗? 最好是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以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为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是下列文件中一种或多种:1)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提交该文件);2)基槽检验记录;3)地基基础验收记录;4)主体结构验收记录;5)工程竣工备案表。
- 申报工程勘察专项资质:除了水准仪、全站仪外,其余设备需要提供检定证书吗?母公司可以用分公司的设备发票吗? 申报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个分项资质,所需的主要技术装备除全站仪水准仪需要提供检定证书之外,其他设备不需要提供检定证书;可以使用分公司(无独立法人)的设备发票,但不能使用子公司的设备发票。
- 申报工程勘察专项资质:个人及企业业绩可以是独立的配套工程或者是构筑物的勘察业绩吗? 无论是配套工程还是构筑物,凡是需要做地下部分的勘察工作的,这样的项目都可以作为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进行申报,前提是工程规模指标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
-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可以用作岩土工程专业吗? 可以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或“水工环”(常见于职称专业),都属于岩土工程的相近专业。
- 勘察业绩分大、中型的标准是什么? 需要参看《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的内容来判定项目规模。
- 勘察业绩,只有项目负责人能网查到业绩,那其他勘察人员的业绩怎么证明?自己填上去就行了吗? 勘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