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筑公司资质申报
湖北建筑公司的资质申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步骤和详细的资料准备。
1.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湖北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2. 审核、审批权限依据
审核、审批权限依据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第10条第2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3. 办理程序
湖北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的办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企业提供资质申请资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 建筑管理处接受资质申请资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并登记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兵团所属企业先征求兵团建设局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方面资质的,由建筑管理处送有关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 在专家组和有关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建筑管理处提出审查意见并送厅有关处室会审;
- 建筑管理处将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厅长签署意见;
- 新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的、增项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企业,由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其中所有一级企业和部分专业二级企业报建设部审批);
- 对批准通过的新成立企业和主项资质升级企业,在新疆建设网上公告;
- 新设立的企业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定一年暂定期。因特殊原因经分管厅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以下工作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审批过程中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20个工作日;需要考核评审的20个工作日;考核评审意见在有关媒体上公布10个工作日。
4. 申请资质需要提供的资料
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
- 企业章程;
-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 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 申请增项的需提供与增项范围相适应的人员、设备、业绩;
- 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 升级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升级企业除了提供上述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 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 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等资料。
6. 申请增项的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增项的企业只需提供第1、2、7、9、12项资料。
7. 其他注意事项
- 申请表格:申请二、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其中,附件材料中企业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应单独装订。申请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两份。其中,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 申请材料的要求: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
- 申请材料的修改: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 申请表格的填写: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等,均不能作为有效指标认定。申请表中的每一项应据实填报,确无某一项的应填写为“——”。
以上就是湖北建筑公司资质申报的基本流程和所需资料。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一些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