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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8: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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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消防资质认证机构一、常见的消防资质认证机构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隶属应急管理部,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可。国...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隶属应急管理部,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可。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天津市,挂靠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按照公安部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分工,从事固定灭火系统及零部件、耐火构配件、防火建筑材料和消防药剂等消防产品的型式检验、认证检验、监督抽查检验、仲裁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和委托检验等。还承担有关承检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任务,承担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二、三、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从事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的研究开发,并负责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TC21/SC5、SC6、SC8 和 ISO/TC92/SC2 的国内技术归口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对认证结果负责。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消防资质认证机构在保障消防产品质量、规范消防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通过严格的认证流程和标准,对消防产品进行检验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和质量要求。这有助于提高消防产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消防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技术进步,消防资质认证机构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认证标准和流程,以适应新的消防产品和技术的需求。同时,加强与国际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从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等。
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如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 2 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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