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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8: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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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消防工程承包资质二级的申请条件企业资产方面企业净资产应在 600 万元以上。人员配备方面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技术...
企业资产方面
企业净资产应在 600 万元以上。
人员配备方面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确定资质等级和审批部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与乙级资质,新办通常从乙级开始申请。目前消防资质多由住建部门负责审批,企业办理前需提前咨询明确。
了解资质标准
办理消防乙级资质,企业需满足净资产、技术人员、经营场所或技术装备等方面的要求。如企业净资产应在 600 万元以上,机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等。
招聘企业人员
企业办理消防资质面临的最大难题往往是人员不足,所以在了解资质标准后,企业要根据标准招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有技术人员都必须符合专业、经验、职称以及执业资格等条件。
制作申报材料
除公司基本资料,如营业执照、公章、资产负债表等,还要准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等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技能证书、社保材料、个人业绩材料等,并认真制作资质申报材料。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批
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当地主管部门审核,目前基本为电子审批。审批通过后将进入公告公示阶段,一般期限为一个月。
领取资质证书
公示期无人提出异议,企业可前往窗口申请纸质版消防资质证书。但要开展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企业还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消防承包二级资质的有效期通常为 3 年,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并通过审批才能继续从事相关消防工程项目。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如有组织结构、注册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变更,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办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资质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公安消防机构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资质审批流程
申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业企业申请并符合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不含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所有申报一级资质的材料转送公安部消防局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级及二级以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同意后,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资质初审制度
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进行初审时,应当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工作,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有关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初审过程中的专家评审制度,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
资质审批时限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其中,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从收到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
资质年检制度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二级及二级以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消防机构联合年检。
其他规定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当企业的消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达到相应资质等级专业人员要求时,可以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不必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当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者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发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消防设施工程时,则必须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消防专业项目经理培训,按照建设部《关于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92〕建施劳字第 24 号执行。工程技术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考试,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组织教材的编写和全国统一考试;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在组织首批消防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半年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原颁发的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废止。接此通知后,各地公安消防机构不再核发新的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许可证、资质证。原由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许可证、资质证从资质就位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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