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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8: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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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沈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流程部级核发资质延续由住建部核发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部级核发资质延续
市级核发资质延续
由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三级资质除外)、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相关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核查工作。2024 年 3 月 1 日起上述建筑业企业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时限要求,通过沈阳市政务服务网提交资质延续申请。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企业申请应一次性申请,因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而放弃某项或多项的,可选择就某项或多项资质不提交延续申请。
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市城乡建设局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条件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其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相关要求,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按照一级资质标准考核;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相关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按照三级资质标准考核。三级资质延续工作另行通知。
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请。2024 年 3 月 1 日起,相关建筑业企业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时限要求,通过沈阳市政务服务网提交资质延续申请。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由于相关通知中未明确具体的材料清单,建议您关注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的最新通知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和详细的材料要求。
部级核发资质延续的截止时间以住建部通知要求为准。
市级核发资质延续方面,由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三级资质除外)、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3 月 1 日起上述建筑业企业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时限要求,通过沈阳市政务服务网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资质延续申请,逾期申请可能导致不予受理。
资质延续申请企业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按照相关要求,不同级别的资质在注册建造师的考核标准上有所不同,需注意对应标准。
三级资质延续工作另行通知,相关企业需关注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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