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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8: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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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苏省建筑资质申报流程建筑资质申报流程较为复杂,以下是一般的步骤:企业注册与账号开通: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
建筑资质申报流程较为复杂,以下是一般的步骤:
企业注册与账号开通:
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注册账号,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所需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办理地址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系统提交。
有资质企业用原有“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资质管理系统”。
人员信息采集:
身份证信息采集:企业自行购置身份证阅读器读入系统。
资质标准要求需采集的三类人员: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
各类信息系统采集: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江苏省住建厅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信息输入完成上报后需将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南京市市政服务中心核验;建造师和安全C类人员信息采集进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进行采集。
业绩管理与录入:
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中完成合同归集、业绩录入、数据等级升级等工作,形成业绩后,在系统中上传可以证明业绩指标真实有效的材料。
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审批权限的业绩核查,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以及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核查方式以信息化手段为主,结合函询、实地查看等方式。未进入全国平台或省平台的业绩,一般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对于需要补录的业绩,应符合相应条件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补录,补录后需经审核和公示。例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且在全国平台和省平台上无任何项目信息。补录流程包括企业填报、上传佐证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网上确认后在省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补录项目信息,将及时推送至全国平台。
材料上传与申报:
审批进度查询与结果获取:
企业提交资质申请后,可在“”模块中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在资质申请受理前也可自行撤销申请。根据资质许可权限,申请结果会在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
资质申请通过后,企业可在“”模块中自行下载打印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
申报江苏省建筑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已实行电子资质证书的,企业可在资质申报系统自行下载使用;未实行电子资质证书的,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同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5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5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因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不需自动延期的,
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首次或增项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直接申请二级资质,许可通过后由系统自动注销相应类别的三级资质。按现行二级资质标准升级或直接申请二级资质及增项申请二级资质的企业,其已有各项资质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业绩要求:企业及个人业绩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有关规定执行,未进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业绩指标库的工程业绩,不作为申报资质有效业绩认定。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业绩及技术负责人业绩,未进入省平台业绩指标库,
企业在申报江苏省建筑资质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按照部、省相关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2023〕)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企业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中完成合同归集、业绩录入、数据等级升级等工作,形成业绩后,在系统中上传可以证明业绩指标真实有效的材料。
在江苏省建筑资质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业绩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处室(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明确责任人员,严格工作标准,切实做好业绩管理和核查工作。
加强服务指导:要从改善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聚焦企业在业绩录入、认定、使用等方面“难点”,指导服务企业,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多种方式,解答企业关切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责任追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平台中录入数据及时开展事中核查,谁核查谁负责,强化责任追溯。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人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约谈,并视情形记录不良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定期对省平台中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企业进行全省通报并将不良行为上报全国平台。
关于江苏省建筑资质申报的审批时间,但一般来说: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企业需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省、市级许可的资质证书延续工作预计于2024年上半年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企业提前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检查、维护企业相关信息,避免影响资质延续业务办理。
以下是与江苏省建筑资质申报相关的一些政策法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的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进行了规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16号):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办理、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资质互认、部分指标取消与简化申报材料、工程业绩认定、建筑劳务企业管理、企业重组等资质核定、港澳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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