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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8: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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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水泥生产资质办理流程办理水泥生产资质一般需要以下流程:准备阶段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资质标准,明确自身企业的条件和需求。确定办理的...
办理水泥生产资质一般需要以下流程:
准备阶段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资质标准,明确自身企业的条件和需求。
确定办理的资质类型和等级。
材料准备
按照要求准备各类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人员资质、设备清单、生产工艺等方面的资料。
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申请提交
根据企业的注册地和资质审批权限,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通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仅限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 12 家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审核阶段
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有需要,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审核过程中,会对企业的生产条件、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审批发证
经过审核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水泥生产资质证书。
企业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查询审批结果。
办理水泥生产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建设条件与生产线布局
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省级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规划环评要求,和项目当地资源、能源、环境、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相适应,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原则,严格控制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 900 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生产线项目,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
鼓励现有水泥(熟料)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投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企业应是在国内大陆地区现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水泥(熟料)企业。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熟料)项目。禁止在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对该区域已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要做到“以新代老、减排治污”。
新建项目要取得土地预审、矿山开采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方可立项核准,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
鼓励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变频调速和以消纳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可替代原料、燃料等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投资水泥(熟料)新、改、扩、迁建项目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35%。
生产线规模、工艺与装备
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单线建设要达到日产 4000 吨级水泥熟料规模,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市场容量有限的边远地区单线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日产 2000 吨级水泥熟料(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和特种水泥生产除外)。
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有可供设计开采年限 30 年以上的水泥用灰岩资源保证,并做到规范矿山勘探、设计、开采。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及时复垦绿化,严防水土流失。
新建水泥粉磨站的规模要达到年产水泥 60 万吨及以上。边远省份单线粉磨系统不得低于年产 30 万吨规模。粉磨站的建设应靠近市场、有稳定的熟料供应 就近工业废渣等大宗混合材的地,要配套 70%以上散装能力。
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建设要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新建水泥(熟料)项目要采用先进成熟、节能环保型技术装备,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长期运转。
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可比熟料综合煤耗、综合电耗、综合能耗和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综合能耗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单位水泥能耗限额标准。
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38 kWh/t。
利用工业废渣作为水泥混合材的,其废渣品种、品质和掺加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年耗标准煤 5000 吨及以上的企业,应按国家《节约能源法》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环保评价检验测试,提供准确可靠的能耗数据和环境污染的基本数据。
环境保护
水泥(熟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符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不得投产。
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可替代原料、燃料处理的污染控制标准。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须配置脱除 NOX 效率不低于 60%的烟气脱硝装置。新建水泥项目要安装在线排放监控装置,并采用高效污染治理设备。
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国家发布的《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规定,建立清洁生产机制,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水泥用灰岩开采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严格按照业经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要分别制定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并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原料和产品破碎、储运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含尘气体,要达标排放。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须严格执行《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
新建水泥粉磨站和已有水泥粉磨站除粉尘和大气污染指标应该达标外,要增设和完善噪音防治设施。
产品质量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要按《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水泥(熟料)产品质量要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水泥(熟料)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本企业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
水泥(熟料)企业要按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完善的化验室,并取得化验室合格证。
水泥(熟料)企业要执行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制度,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产品质量检验和化学分析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活动。
凡在水泥粉磨过程中添加水泥助磨剂后,应在水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上注明所添加助磨剂的类型(液体或粉体)、主要化学成分。
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水泥(熟料)生产过程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要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事故防范设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通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
不得拖欠国家税收、职工工资和医疗费,按期交纳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金。
办理水泥生产资质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
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
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厂房和设备的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的建设项目(生产线)的有效审批文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延续并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除外)
以下是与水泥生产资质办理相关的一些政策法规: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水泥生产资质的审批部门根据资质的类型和等级有所不同: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施工劳务资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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