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企业办理建筑资质的相关信息
建筑设计资质
办理流程
- 了解建筑设计资质分类
- 根据昌吉市建设部门规定,建筑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甲级资质最高,能承接各类建筑工程设计;乙级适用于中小型建筑项目;丙级适用于较简单建筑项目。
- 准备资料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学历证书和职称证明
- 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 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 企业施工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都需原件和复印件一起提交。
- 填写申请表格
- 个人或企业基本信息
- 资质级别申请
- 从业经历和业绩介绍
-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 其他补充材料
填写完毕后认真核对并签字。
- 递交申请材料
- 检查资料是否完整
- 按规定顺序排列
- 保持材料整洁清晰
- 遵守窗口工作人员指示
递交后获得收据或申请编号用于查询进度。
- 等待审核结果
- 审核流程通常需一定时间,时长取决于申请人数和工作量。
- 领取建筑设计资质证书
环保工程资质
办理条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不同等级的资质对于企业的资产、人员和业绩有不同的要求。
办理流程
- 注册公司或者调整现有公司
- 如果企业没有注册或者不符合环保资质标准,需要先进行注册或者调整,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
- 配置各专业人员
- 根据申请的资质等级,配置相应数量和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并确保他们有相关的证书和业绩。
- 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交审核
- 如果审核通过,主管部门会在法定时间内发布审批意见并向外界公示;如果没有异议,公示结束后企业就能领取资质证书。
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东睿建筑企业资质代理公司提供昌吉建筑资质代办,建筑施工企业甲级和乙级资质的变更、增项、升级、工程公司资质转让咨询,以及昌吉企业资质托管等多项专业事务。主要包含:房建工程,电力水利水电,消防,装饰装修,市政工程,环保,电子智能化,公路工程甲乙资质等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代理服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程序
审批权限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局直接审批:
- 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办理程序
- 依据审批权限,企业提供资质申请资料向昌吉州建设局直接申报,即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由资质许可机关直接受理。企业申请总承包序列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方面资质的,直接报自治区建设厅。
- 企业申请及申报材料由“办事窗口”负责接收,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办事窗口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法定情况进行审核。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 办事窗口应对初次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州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 建筑业管理科接受办事窗口报送的申请资料并登记,进行政策性和资质人员达标情况审查。
- 建筑业管理科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分管局长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签署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不予许可的,由建筑业科面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告知当事人。
- 经局长办公研究批准准予许可的,由局办公室在[西部庭州]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 对公示期内没有信访反映的,建筑业管理科向建设厅出具资质审批备案报告,领取企业资质证书上,由办事窗口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
审批期限 20 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经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审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至批准之日止,以下工作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 需要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 5 个工作日。
- 需要与有关部门核实企业申报情况的 2 个工作日。
- 审批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5 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 综合材料(第一册)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章程
-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 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或申请增项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4、5、9 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 人员资料(第二册)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 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 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
- 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 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注: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 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 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资质证书延续资料
-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 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资料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