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9-19 08:49:57
851
内容摘要:一、挂靠公司资质转账的流程1. 整体转让整体转让主要适用于省内转让,即将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全部转让给对方。对于受让方来说,、证书有效...
1. 整体转让
整体转让主要适用于省内转让,即将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全部转让给对方。对于受让方来说,、证书有效期以及人员配备等情况。然后进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许证书等变更,最后完成交接。但这种方式的严重弊端是转让方的民间债务无法查询,这是受让方需高度注意的问题。
2. 资质分离
母公司将要转让的资质平移到该子公司,受让方全资收购该子公司。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只转让部分资质的企业。资质分离到全新的子公司,可以避免出现债权债务等问题。
3. 收购部分股权
受让方直接收购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这样就可以获得该公司资质的使用权。这种方式需要事先进行谈判,形成股东会议纪要,修改公司章程,最后进行工商变更。其弊端是成为股东后,就要担负起转让方公司的相应责任。因此,大多数企业会采取资质分离的方式,然后收购拥有资质的新子公司,以避免陷入隐形的不可控的危机。
在办理资质转让,尤其是整体转让时,特别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背景调查:深入了解公司在业内的实力、口碑、诚信、事故等情况。行话叫干净!!!
证件齐全:并购一个有资质的公司,证件齐全是必须的,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书等,以及这些资质和证件的有效期等,都应当认真检查。
企业年检:年检是国家检查企业经营情况的重要手段,每年都会例行检查,而且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年检。如果企业没有参与年检,会被记录在工商档案,对企业信用有影响,还可能会面临处罚。
审计报告:注册资金是否为垫资注册,注册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有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债务调查:一个建筑企业从开始办理建筑资质,到积累业绩并逐步升级资质,过程很长,非常不容易,需要投入大量财力、人力和物力。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建筑企业不会转让其拥有的建筑资质。只想通过收购公司来买个资质,结果却带来债务,尤其是难以调查的隐形债务,肯定是得不偿失的。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最好请专业人士进行资产评估,核查债务。
税务调查:因为在完成资质转让、法人变更后,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在此之前,一定要调查公司的税务问题:季度或者年度该缴税款是否已经缴纳完毕?是否有需要补缴的税款?
法务调查:公司是否存在历史遗留的法律纠纷等。
项目调查:公司的业绩和在建项目的现状,以及是否发生过事故等。
企业变更调查:完成之后,进行并购公司。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时,要提交申请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以及原法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人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件等材料。然后,到银行变更企业对公账户,再到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通过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建筑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
纳税申报:并购公司涉及到股权变更,股权变更需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资金管控:建筑资质转让的费用主要包括并购公司费用、人员挂靠费用、资质变更费用、税务缴纳费用等。因涉及金额巨大,而且办理程序复杂,必须要明确转让费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双方建立共管账户,在相应的流程节点支付相应的转让费。
补救措施:建筑资质的分立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许可,因程序复杂,如果第一次资质转让没有通过,导致受让方未能成功获取资质,转让企业还有补救措施。
转让企业需将现有工程项目完成,以后项目不再使用该资质进行施工。
转让企业收回应当收回的债务,债务、债权需两清。
转让企业需进行资质信息公示:此资质公司已转让,今后与己无关。
政策调整:资质转让尤其是跨省区转让,必须了解公司所在地的政策。因税收、经济政策等原因,某些地区资质是转让存在很大限制。国家政策也时有调整,必须及时关注政策的变化。
1. 被挂靠企业面临的风险
行政法律风险:
行政处罚:依据《建筑法》第66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在政府平台公示,甚至可能被限制市场准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7条,违法挂靠行为和处罚结果计入单位信用档案,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有的省市会根据公示结果,限制市场准入。
民事责任风险:
对挂靠人:因挂靠合同无效,挂靠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违约责任或对外责任承担将均对挂靠人失去约束力。
对发包人:依据《建筑法》第66条、《安全生产法》第 100条规定,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如其他损失如工期延误等,如果发包人能证明工期延误与借用资质有因果关系,也可主张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分包或转包承包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3条,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又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的,被挂靠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对材料设备供应商: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租赁等合同,一般因构成表见代理,由被挂靠人承担支付相关款项的直接责任。
对农民工工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6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对农民工工伤保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 挂靠企业面临的风险
挂靠人被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实践中,为了规避挂靠风险,被挂靠企业通过与挂靠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并与挂靠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保以及现场派驻管理人员,导致在诉讼中往往难以认定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而被认定为是在履行职务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在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挂靠双方均存在向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如果建设工程经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业主方没有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相反还可要求被挂靠人返还之前支付的工程款。如果因此造成纠纷的,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挂靠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应向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挂靠双方非法经营所得面临法院判决没收的法律风险。
1. 企业网银转账
如果挂靠公司开通了企业网银服务,您可以通过企业网银系统进行转账操作。但请确保您有合法的授权,并且转账用途符合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开转账支票
挂靠公司可以开具转账支票,将资金转入您的个人账户。但这种方式通常受到严格的监管,需要确保转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提供相关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
无论采用哪种转账方式,都必须确保转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确保您有权从挂靠公司账户转账资金。这通常需要您具备相应的授权或权限,如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财务人员等。
确保转账用途合法合规。转账资金必须用于合法合规的目的,如支付工资、奖金、劳务费、分红等。
在挂靠施工中,涉及“施工”和“挂靠”两个不同性质、不同内容的法律关系。因挂靠合同的合同目的是“借用资质”而非“承揽工程”,被挂靠人不承担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折价款的义务。在发包人对挂靠行为不知情的情况下,施工合同的相对人仍然是被挂靠人,因发包人与挂靠人之间无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发包人对挂靠人无约定付款义务;又因挂靠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故发包人对挂靠人也没有法定的付款义务。挂靠人仅有权请求被挂靠人参照挂靠协议约定向其转付从发包人处收取的工程款。若发包人的特定行为使得层层转付工程款的流程受阻,在被挂靠人同意的情况下,为避免讼累,可判令发包人径行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
例如,在2015年7月,张民生(受张雄明委托)代表协胜公司(承包人)与恒兴公司(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胜公司承揽恒兴公司案涉工程。2015年11月,张民生(受张雄明委托)与协胜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协胜公司从恒兴公司处承揽的工程,由张雄明组织施工,并授权张雄明以协胜公司名义就工程量、价等各类问题与恒兴公司交涉,由张雄明承担该承揽行为的最终盈亏;协胜公司需配合张雄明以协胜公司名义对外进行交涉,并进行相应管理;恒兴公司拨付的工程款,在到达协胜公司账户之日起,张雄明可向协胜公司申请转付,除协胜公司1%管理费及约定提留的税费外,其余款项在协胜公司监管下均拨付给张雄明用于工程项目。2017年11月,在监理单位要求下协胜公司解除张雄明项目负责人职务,张雄明施工班组退场,协胜公司与恒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亦终止履行。2018年1月,张雄明诉至法院,请求协胜公司、恒兴公司向其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判令协胜公司向张雄明支付工程折价款,恒兴公司在对协胜公司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张雄明承担付款义务。二审法院改判协胜公司向张雄明支付其从恒兴公司已收取但尚未转付张雄明的工程款,恒兴公司向张雄明支付其应向协胜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中应最终归属张雄明的款项。
1. 被挂靠企业的防范措施
被挂靠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根本之策就是不采取挂靠方式承包建设工程,而是采取内部承包协议的方式,因为内部承包是法律所允许的,将挂靠项目实实在在地转变为被挂靠企业的自有项目。
2. 企业的综合防范策略
利益合理分配,不约定固定收益:约定固定收益对施工单位不利,利益合理分配更加有利于项目创效,有利于开拓市场,且模式合法。施工单位在挂靠项目中,应该与挂靠人约定利益合理分配,不约定固定收益。
把项目纳入企业管理之内:施工单位在与挂靠人建立利益合理分配的情形下,需要将项目纳入企业管理之内,从企业层面对项目予以管控,做到与自营项目同要求、同标准。具体包括对项目要进行严格的投标评审和合同评审,要共建项目管理团队,项目资金问题约定清楚,尽量做到资金平衡,遵守公司的采购制度,要加强项目过程管控,遵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项目承包责任制,要构建合作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上一篇:拿资质的公司办资质要求
下一篇:挂靠小额贷款公司资质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