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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8: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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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装饰工程消防专项资质的申请条件建筑装饰工程消防专项资质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建筑装饰工程消防专项资质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的人员配备应符合要求,例如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且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称、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
企业应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以保证能够承担相应的工程施工任务。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能够满足消防工程施工的需要。
企业应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在过往的工程施工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消防专项资质的办理流程通常如下:
明确办理消防资质的具体级别,因为不同级别的资质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根据所选择的级别,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
施工总承包企业法人向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窗口提交资质申请材料。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在企业法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上加盖印章;申请人可于工作日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公安厅消防局。
省公安厅消防局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并自受理申请进行专家评审。
省公安厅消防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十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公示期满且不存在问题的,在公示期满后的首个工作日予以发放资质许可证书。
建筑装饰工程消防专项资质的有效期会受到相关政策的影响。一般来说,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与建筑装饰工程消防专项资质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建设工程消防 》,其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制定。
建筑装饰工程消防专项资质的审批部门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当建筑企业想要办理三级专包资质或三级总包资质时,企业所在地的住建局可直接审批。如广东住建厅,属于省级住建主管部门,主要审批专包一、二级资质和总包二级资质,值得注意的是:铁路专包三级资质和通信、铁路总包三级资质也是由住建厅审批办理,而铁路、民航的二级专包资质和公路、水利、铁路等一级专包资质需由住建部许可。住建部是直属国务院下,审批权限最高的住建部门,特级资质、一级总包资质、个别特殊一、二级专包资质都是由住建部审批的。在资质审批权下放后,住建部将部分审批权限赋予试点的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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