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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8: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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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天津市建筑业资质审批部门天津市建筑业资质的审批部门主要是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天津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批和...
天津市建筑业资质的审批部门主要是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天津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批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注册地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的,仍按照原程序开展工作,并参照相关通知执行。
天津市建筑业资质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申请人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上提取相关信息,编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书》。市管企业办理增项的,向市建委提交申请;首次申请、或者区管企业办理增项的,向注册地所在区的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申请。
受理:市建委接收申请人或申请人通过区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的申请,直接予以受理,不再开具补正告知书。
审批:市建委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要件材料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书》,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资质证书。
公告: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市建委通过天津建设网向社会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在承诺期内,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承诺的要件材料,并提请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即为履行承诺完毕。市建委对区管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未履行承诺的,或者经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市建委将依法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通过天津建设网向社会公告。申请人在资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建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请人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市建委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申请人不再适用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办理资质审批事项。申请人在承诺期内,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简化办理程序、直接进行证书变更的规定,应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天津市建筑业资质审批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天津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例如,统一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建设工程活动。
另外,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同时,在审批过程中,企业申请资质时,应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及填报信息数据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区住建委在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注册在本辖区的建筑业企业开展监管核查工作,凡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有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等行为,涉嫌弄虚作假的企业,应提出核查意见,由市住建委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市、区住建委要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合格的,依法撤回其相应资质。
天津市建筑业资质审批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统一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方面,、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但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方面,、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新申请或增项最低等级为二级及不分等级资质的企业,其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仍按原途径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时,应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及填报信息数据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区住建委在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注册在本辖区的建筑业企业开展监管核查工作,凡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有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等行为,涉嫌弄虚作假的企业,应提出核查意见,由市住建委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市、区住建委要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合格的,依法撤回其相应资质。
天津市建筑业资质审批的材料要求如下:
对于申请由市建委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报要件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注册建造师预注册表》(仅首次申请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证明;《现场管理人员信息表》;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社会保险证明。
企业申请资质时,应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及填报信息数据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注册地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的,仍按照原程序开展工作,并参照相关通知执行。
天津市建筑业资质审批的办理地点根据企业类型和申请事项有所不同:
市管企业办理增项的,向市建委提交申请。
首次申请、或者区管企业办理增项的,向注册地所在区的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注册地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的,仍按照原程序开展工作,并参照相关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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