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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8: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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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外企能否办理出版许可证结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相关法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
结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相关法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网络出版属于出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由于外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以不存在外企办理出版许可证的条件。但一般来说,对于从事出版物批发或零售业务的企业,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批发业务需要)。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因为外资单位不能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所以这里仅介绍一般企业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提出申请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明扫描件及室内平面图草图等。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部门进行审核。
受理与审查
材料核对: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现场勘查:受理后,可能进行现场勘查,以核实企业的经营场所、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审核与决定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现场勘查结果进行综合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由相关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新闻出版许可证监督检查、统一备案和信息公示等职责;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职责。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发放、注销、吊销的许可证在政府网站或经批准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示。
同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许可证管理中应当遵循依法、公开、规范、便民的原则。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收取涉及许可证的相关费用。
由于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外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以目前没有可以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的外企。但对于从事出版物批发或零售业务的外企,在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的情况下,可能有机会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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