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9-19 08:47:53
1174
内容摘要:味精生产资质的详细解析味精作为食品调味品的一种,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1. 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味精生产许可证...
味精作为食品调味品的一种,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
味精生产许可证的发证产品范围包括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含谷氨酸钠的产品。这些产品具体包括谷氨酸钠(99%味精)和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味精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
味精的基本生产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原料处理(糖化)、发酵、谷氨酸提取、味精制造和包装。其中,关键控制环节为发酵控制和谷氨酸提取。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包括谷氨酸含量未达到产品要求以及成品中铅、锌、硫酸盐等超标。
生产味精的企业应当具备适当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生产场所应包括原辅材料库、成品库,以及能够满足菌种选育、菌种扩大培养、发酵、谷氨酸分离、味精制造、排放物处理等工艺要求的生产用厂房。生产设备应包括原料处理(糖化)设备、培养基制备设备、菌种选育及培养扩大设备、发酵设备、空气净化系统、谷氨酸分离设备、味精制造设备(中和、脱色、除铁、结晶设备等)以及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对于半成品(麸酸)再加工和味精再加工的企业,应根据原料工艺和后成品需求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味精产品的生产应符合以下相关标准:GB2720-2003《味精卫生标准》、GB/T8967-2000《谷氨酸钠(99%味精)》、QB/T1500-1992《味精》以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生产味精所用的淀粉与糖类原料、化工原辅材料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的规定。如果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应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企业应当配备以下出厂检验设备:旋光仪、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干燥箱、酸度计(仅生产含盐味精的企业可不要求)以及紫外分光光度计(生产特鲜(强力)味精的企业)。
味精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应分别按照规定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具体的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谷氨酸钠(含量)、透光率、比旋光度、氯化物(食用盐)、pH值、干燥失重、铁、硫酸盐、重金属、5’-鸟苷酸二钠或呈味核苷酸钠、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锌以及标签等。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时,应确保所抽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抽样时应按特鲜味精、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的次序抽取1种检验样品,并抽取食盐含量高的特鲜味精或味精。抽样基数为同一批次的味精不少于50kg。
味精生产过程中允许分装,但味精生产过程的结晶母液或其他含谷氨酸的废液不得用于其他调味品等食品的生产。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8月发布的《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
味精生产资质的获取和维持需要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流程、质量控制标准和检验项目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同时,企业还需注意环保要求,不得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用于其他食品的生产。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味精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以确保消费者的利益。
上一篇:周边资质认证办理流程
下一篇:呼和浩特建筑资质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