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分包合同借用资质的定 法律规定
劳务分包合同借用资质,指的是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劳务分包工程的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这种借用资质的行为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且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
二、劳务分包合同借用资质的风险和后果
借用资质进行劳务分包会带来诸多风险和严重后果。
- 合同无效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以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的,所签订的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这将导致劳务发包方无法依据合同追究劳务分包方的违约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承担连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在“包工头”劳务雇佣模式下,建设施工企业与施工一线的劳务作业人员很少直接对接沟通,工资由包工头分发。若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 安全事故风险:建设行业安全事故多发,通常会购买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但在不规范的项目中,特别是包工头用工模式下,建设施工企业不会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更不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最多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由包工头购买商业保险。很多包工头为节约成本不积极购买,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包工头跑路,建设施工企业将面临巨大法律风险。
三、如何识别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借用资质行为
识别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借用资质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企业劳务作业的资质等情况。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及各种类企业的资质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劳务作业分包包括13种,每种作业的承包人都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
- 关注合同签订主体和履行情况:如果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与该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挂靠行为,
四、劳务分包合同借用资质的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些劳务分包合同借用资质的案例:
- 案例一:某电建公司将某电厂热控安装及调试工程B标段分包给甲公司,张某挂靠甲公司并借用其资质,雇佣孙某进行供电安装工作。施工完毕后,张某欠付孙某劳务费,孙某将张某、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甲公司系挂靠关系,甲公司应就张某拖欠孙某的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
- 案例二:中建某工程局在河南承包一个工程,江苏江都某建筑公司与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实际为专业分包合同且未经发包人同意,属违法分包,认定为无效合同,中建某局承担责任。
- 案例三:中间人蒲先生借用巴中市金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资质承包旧村改造项目中的部分劳务,完工后未付清刘先生的劳务费。刘先生起诉后,法院判决蒲先生支付劳务费,出借资质方不承担付款责任。
五、防范劳务分包合同借用资质的措施
为防范劳务分包合同借用资质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签订合同前加强资质及资信审查:重点审查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平安资格认证书、合格劳务分包方注册证书、外出施工证明等,避免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者实行挂靠形式的企业、个人,以及在行业内资信不好的企业建立合同关系。
- 规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借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制式合同有关内容,对施工范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量签认、结算、增项及洽商变更确认、详细施工负责人及权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详尽商定。同时,可实行合同鉴证、备案的方式,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风险的掌控。
- 防范转包、肢解分包违法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劳务分包,避免因违法转包、肢解分包导致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的风险。
- 规范合同履行,加强履约监管:设置窝工返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保证劳务队伍严格认真履行合同;定期对工程质量尤其是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定期进行工程量的签认;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其与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备案,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在施工人员离开时,要求本人确认工资或劳务费已结清,或者由劳务分包企业出具相应的证明并承诺承担责任,甚至可以要求施工人员的工资或者劳务费由建设施工单位直接面对工人发放。
- 实行其他帮助措施:要求劳务分包企业缴纳一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避免建设施工单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在为施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额外给施工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等相关商业保险。同时,可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为不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交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