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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8: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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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办学资质转让的相关规定办学资质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明确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
办学资质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明确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若有此类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机构转让需要办理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程序,但是办学许可证是不能转让的,需要重新办理。变更流程如下:
教育机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录,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
《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登记表》。
指定 (委托)经办人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民办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的,除向教育局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变更举办者,需提交: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议。
拟任举办者的办学投入验资报告。
变更后的章程。
原举办者与拟任举办者之间的资产转让协议。
拟任举办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办学资质转让是违法的。对于转让方来说,存在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转让协议无效,不得不返还已收取的转让费用的风险,而且如果该行为被举报或被教育行政部门查出,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对于受让方而言,“学校转让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的情况下,购买、收购目的不能实现。在进行相关操作时,要做好目标学校的接管整合,比如做好资产盘点移交,对照举办者变更环节做出的财务清算报告和收购协议列明的资产清单,对目标学校的资产认真盘点和交接;做好目标学校管理权交割。
在一些案例中,如武女士与李某的培训机构转让纠纷,依据《转让协议》的约定,转让标的为两个培训机构的所有权、经营权、资产,并不包含办学许可证。
转让办学资质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对于转让方,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学校转让协议无效,不得不返还已收取的转让费用,若行为被查出还可能面临处罚。对于受让方,购买目的可能无法实现。例如常某汉与常某亚的民办学校转让事件,就存在法律风险。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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