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9-19 08:46:46
1509
内容摘要:云南建筑消防工程资质的申请条件建筑消防工程资质的申请条件较为复杂,以下是为您梳理的相关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资质许可:施工总承包...
建筑消防工程资质的申请条件较为复杂,以下是为您梳理的相关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资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包括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的资质许可: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和钢结构、桥梁、隧道、核工业、海洋石油、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区的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资质许可:
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注:
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包括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包括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包括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包括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其中涉及公路、水运、交通方面的资质需经相关厅局初审
云南建筑消防工程资质的办理流程如下:
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和《工作细则》明确的审批程序,结合“放管服”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准备相应的办理材料,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具体的办理材料要求可参考以下
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复印件。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
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注:
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复印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不需要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文件。
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第30项。
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31项。
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资的或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该证书注销证明。
首次申请劳务资质的,可以不提供第24项。
具体办理流程可在云南省建筑管理信息网—建筑企业资质下载
云南建筑消防工程资质的有效期和续期要求如下:
、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相应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
按照资质管理规定申请延续,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延续的,注册建造师等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其他类别等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除外)延续的,各项指标需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增项、升级、重组分立及合并业务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有效期按资质管理规定期限执行。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原标准及《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补充增加的检测内容及资质标准〉的通知》(云建建〔2006〕507号)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具体开始办理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涉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向相应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要求)
云南建筑消防工程资质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号),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升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做好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监理单位的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职责,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消防产品的查验责任,以及建筑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等。同时,对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管理人提出了具体的消防安全规定,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提出了相关要求。还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以下是部分云南具备建筑消防工程资质的企业名单:
云南 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金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茂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新永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永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更多企业名单可通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核准通告获取,如: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3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通告”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2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通告”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1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通告”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