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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8: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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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上海民房建筑资质的申请条件民房建筑资质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和复杂。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申请条件: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取得建设...
民房建筑资质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和复杂。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申请条件: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上海民房建筑资质的审批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主流程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在线办理,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一张表单、一口受理、告知承诺、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依次发证”。
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工程的申请人应当为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或受托单位。申请人在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的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联审平台”),申报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工程。
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核对申请人在联审平台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对于不符合收件要求的,退回申请人进行补正;对符合收件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后,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踏勘情况、调查评估情况和保护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出具保护要求告知单,并上传至联审平台;保护要求告知单明确要求需要进行房屋检测鉴定的项目,申请人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房屋检测鉴定;检测鉴定报告按相关要求需进行技术评审的,还需组织专家评审。
申请人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设计方案,并在联审平台申报。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方案是否符合保护要求告知单、方案编制要求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核,指导申请人完善设计方案。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或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的,还应当征询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
初步审核后,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设计方案,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并上传联审平台;实行委托管理的,上述工作由相关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完善,重新提交设计方案并对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说明;专家评审未能通过的,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优秀历史建筑设计方案补充、修改后再行评审。申请人对设计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及重新组织评审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办理时限。
申请人重新提交设计方案后,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材料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秀历史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出具“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设计方案的批复意见”,上传联审平台;实行委托管理的,上述工作由相关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对批复情况进行抽查,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抽查情况出具批复文件。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年,延期或变更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是一些与上海民房建筑资质相关的政策法规:
《上海市住宅工程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管理办法》(自2024-05-16 施行,有效期至2028-12-31 )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自2024-04-15 施行,有效期至2029-04-14 )
《上海市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办法》(自2024-03-28 施行,有效期至2029-03-27 )
《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办法》(自2024-04-01 施行,有效期至2028-12-31 )
《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自2024-04-15 施行,有效期至2028-12-31 )
《上海市在沪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4-07-01 施行,有效期至2029-06-30 )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4-04-15 施行,有效期至2028-12-31 )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4-07-01 施行,有效期至2029-06-30 )
《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自2023-01-01 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 )
《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自2024-01-01 施行,有效期至2028-12-31 )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上海具有民房建筑资质的企业名单:
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经审查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企业即可通过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一网通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频道(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查询。
您还可以通过“本市企业查询”功能,输入企业名称、选择资质类别等条件进行查询。查询条件包括企业名称(必须输入至少两个汉字)、资质类别(选择资质类别后,必须选定该资质类别下资质小分类及等级)。上述两项条件可任选一项输入。
判断上海民房建筑资质的真伪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查验证书的真伪。要仔细观察证书的印刷质量和纸张质地。真正的证书通常采用高品质的印刷技术和特殊纸张,并且具有一定的防伪措施,如水印和激光防伪。要确认证书的发行机构是否合法和可信。
检查证书的有效期。伪造证书通常很难与真正的证书区分开来,但一个重要的细节是证书的有效期。真实的建筑证书通常具有明确的有效期限,并且需要定期更新。因此,在任何交易中,务必核实证书的有效期是否合理。
验证证书持有人的身份。除了证书本身,还应该验证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要求提供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与证书上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可以通过联系发行机构来确认证书持有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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