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资质下放到省级资质的相关政策
政策背景
为了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建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
具体政策
-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
- 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
- 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 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适当的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一级资质下放到省级资质的影响
对不同等级企业的影响
- 三级资质企业:可直接换发“乙级证书”,相当于直接升为二级资质,不再重新核定资质,可承接工程范围大大增加。准备新申请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门槛更低、更方便。
- 二级资质企业:竞争变大,有所折损。审批权下放后,二级资质升一级必须有真实达标的业绩,对升级业绩核查更严,人员要求更高,社保唯一。一旦查出人员挂靠、工程业绩造假,已取得的资质也会被撤销,三年内不得申报。
- 一级资质企业:影响不大。一级换发甲级,甲级资质企业可承担本行业内各类工程的施工,其效用相当于原特级资质,市场还是可观的。
- 特级资质企业:优势更明显。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综合资质可谓是“一证通”,价值极高。
对企业资质整合的影响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对于同时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一级的企业,建议建立子公司,将钢结构一级资质分立出来。
- 建筑机电、照明、智能化合并成建筑机电;装修、幕墙合并成装修;环保与特种工程合并为通用资质。手里同时拥有两项以上资质的企业,建议保留一项,另一项分立出来。
- 原有的一、二、三级,在新规后则改为甲、乙两个等级。有专包二级且业务多的企业,建议在新规实施前,抓紧承接相应工程,把资质升级为一级。
一级资质下放到省级资质的实施案例
案例一
2019-2020年期间,考试组织权限由人社部下放到省级政府,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就是其中之一。尽管认定权限逐步下放,但证书含金量没有变化,利好政策不变,证书全国通用,联网可查。
案例二
住建部收回15省下放的资质审批权。此前下放的施工资质包含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
一级资质下放到省级资质的流程
以青岛机电安装三级资质办理为例
- 工商注册。
- 了解最新的建筑机电安装三级资质标准,包括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等方面的要求。
-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电工、管道工、通风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收集、汇总、整理申请资质相关资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 将以上资质材料整理装订后,报送建委,等待审核。
- 审核通过后进行验场。
- 公示。
一级资质下放到省级资质的注意事项
资质迁出注意事项
- 资质想要出省,不仅要有出省函,还要看资源情况与落地省份的要求是否相符。比如从河南迁到深圳,资质升级需满半年。
- 资质迁入地对迁出函的要求不同,有些省份要求省函,有些要求市函,也有些区函也可以,这会导致资质价格有差别。
- 资质迁出合同签订时,要注意迁出周期的约定事项,以免因周期太长,落地政策变动导致无法迁入。
一级资质下放到省级资质后的监管措施
统一行使资质审批权限
2021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分两批选择了15个地区开展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将部分资质下放到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但试点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不同地区对资质标准的理解把握不完全一致,审查尺度宽严不一,跨省核查业绩难度大,各地资质审批管理不平衡。因此,《通知》提出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原试点下放审批的企业资质依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审批。试点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者撤销资质证书的事项,由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