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合并的条件
一、企业吸收合并
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 被吸收企业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 被吸收企业已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
- 申请企业需满足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包括企业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
二、企业新设合并
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 原有企业均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 原有企业均已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
- 新企业满足资质标准中关于企业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的要求。
三、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 1 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 5 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四、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五、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
六、企业外资退出
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七、企业跨省变更
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 1 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补充信息
资质合并的其他相关条件
在进行资质合并时,还需要关注以下方面:
- 公司债务问题:接收转让的资质之前,要清查公司债务,核查是否存在债务风险。
- 公司经营状态:要检查转让企业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受到过处罚,在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 年检情况:要核实转让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年检,档案中是否有未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良记录,企业信用是否良好。
- 公司审计报告:要检查转让企业注册资金是否为垫资注册,注册资金是否全部到位及有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