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申请条件
1.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
-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
-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 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
-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 企业近 3 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2.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
-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 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 4 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二、审批流程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但在此之前,审批流程如下:
-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评审的,评审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部门评审、专家评审均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三、有效期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 3 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 3 年。
四、等级划分
湖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
1. 甲级资质标准
-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
-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
-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 10 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 企业近 3 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内无法律禁止的行为。
2. 乙级资质标准
-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 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 4 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五、监管要求
- 湖北省开展 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目的是规范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加强诚信建设,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高质量发展。
- 检查对象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 省住建厅负责组织本省工程咨询行业监督检查工作,联合省发改委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作小组对抽查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现场检查,被抽查的企业需配合检查组提供材料。
- 检查内容包括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和执业质量。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填报、满足业务要求的办公场地及从业人员配备等企业从业信息;执业质量是在企业上一年台账中随机抽取 2 份成果文件按照检查表要求进行评分。
-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监督检查的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通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