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损检测资质专用章的申请流程
无损检测资质专用章的申请流程较为复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相关材料。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流程:
- 申请条件:
-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人条件:
-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 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 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 申请材料: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核及变更表,见《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 申请接收方式:
- 网上接收:申请人可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 批系统(新检测机构用户需进行用户注册,完成用户注册后,可使用该账号登录系统)。
- 申请办理流程:
-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无损检测资质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无损检测资质专用章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其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由其出具,并由该检验检测机构负责。
- 检验检测专用章应表明检验检测机构完整的、准确的名称。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检验检测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
- 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检验检测专用章管理,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用章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章记录资料要存档备查。
- 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式样要经过本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人批准。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式样变更,也须要经过本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人批准。
- 检验检测专用章应含下列本单位名称、“检验检测专用章”字样、五星标识。丢失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单位要及时声明作废。
无损检测资质专用章的样式要求
关于无损检测资质专用章的样式,通常有以下要求:
- 检测专用章样式为圆形,内容包括本公司全称和“检测专用章”字样,颜色为红色。
无损检测资质专用章的管理办法
无损检测资质专用章的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制度和规范:
- 负责检验检测专用章的登记和使用监督。
- 在本站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由本站出具。
- 检测专用章的式样须经过本站法批准。CMA标志、综合乙级只能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通过项目的检验检测报告书,如果报告书上有1个及以上项目未通过认定,均不允许使用以上标志。
- 资质认定标志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书封面左上部适当位置。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书封面右上部适当位置。
- 当检测专用章丢失时,须及时声明作废。当资质认定标志印章丢失时,印章使用人应向合约办提出书面说明,合约办立刻向发证单位提交报告,宣布该印章失效,同时申请刻制新的印章补发给印章使用人。
- 检验检测专用章不得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摆放。印章使用人需对本人用印的文件负责,不得随意加盖印章,用章记录资料要存档备查。
- 当印章保管人调离本岗位时,应及时交回其保管的检验检测专用章,试验室负责人应作好回收记录。
无损检测资质专用章的真伪鉴别
鉴别无损检测资质专用章的真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查看是否有报告专用章。
- 复制报告需要重新加盖报告专用章,否则无效。
- 检查报告内容是否有试验、审核和批准签字,缺失则无效。
- 检测报告不能涂改,涂改即无效。
- 查看检验报告上是否有检测机构的电话和地址,根据报告上的地址网上查询该检测机构的权威性。
- 每个报告的头部都有一个报告编号,
- 通过CNAS、CMA官网查询检测机构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