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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09: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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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
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而制定的。以下是详细的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 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 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第八条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九条 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一条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企业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水利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水利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水利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禁止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其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公示其资质证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水利部应当建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对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资质证书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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