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条件概述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条件是指监理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具备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监理单位具备足够的能力和资源,为建设工程提供高质量的监理服务,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两个序列。综合资质不分类别、不分等级;专业资质设有 10 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满足基本条件,包括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资产、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工程业绩。同时,工程监理企业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监理行风与文化建设,积极参与重点工程建设,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具体要求
- 企业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技术、档案等管理体系健全。
- 企业有一定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 在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的一年内,企业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
- 在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前一年,本企业未因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前一年,企业未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
-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 15 年以上工程建设经验或工程高级职称。
- 企业应具有 5 个以上工程类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 企业注册时,企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60 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少于 15 人。
不同等级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条件差异
- 综合资质:
- 净资产 5000 万元以上。
- 近 3 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 600 万元以上。
- 近 3 年每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100 万元以上。
- 具有 5 项不同类别的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 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 注册监理工程师 30 人以上。
- 近 5 年完成涵盖 5 个不同专业的 10 项大型工程的监理,其中铁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民航工程专业项目工程投资额应在 1 亿元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 专业资质甲级:
-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 近 3 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 100 万元以上。
-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6 人以上。
- 近 5 年完成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 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 - 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 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 - 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 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 工程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 专业资质乙级:
- 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 人以上。
- 近 10 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 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8 - 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 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 - 5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 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万 - 1 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流程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建设工程监理资质,流程如下:
- 企业申报。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初审。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接受申报材料。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异地业绩核查。
- 专家审查。
- 公示审查意见。
- 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向原初审部门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 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监理资质,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监理资质,申报程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增项工程监理资质的,可以由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核要点
-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三十四条。
- 行政许可条件:
- 综合资质标准: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
-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 具有 5 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 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60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次。
- 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 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 专业资质标准:
- 甲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
-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25 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建设部令第 158 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 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2 人。
- 企业近 2 年内独立监理过 3 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 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 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 乙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
-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建设部令第 158 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 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 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