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绝热气瓶生产资质的申请条件
低温绝热气瓶生产资质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人员要求:
- 技术负责人:制造单位应当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许可产品制造或者检验工作经历、本科学历和工程师职称。
-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及设计、材料、工艺、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以及气瓶的旋压收底及收口、纤维缠绕气瓶的缠绕及固化、非金属内胆成形、内装填料气瓶的填料充填及固化、低温绝热气瓶的绝热材料包扎和抽真空等其他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气瓶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 焊接及热处理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及热处理工作经历和焊接、金属材料以及相关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 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气瓶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机械、焊接、材料、无损检测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 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机械类或者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 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 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其数量应当不低于相关要求。机械相关专业包括过程装备制造与控制(化工机械)、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等;焊接相关专业包括焊接、金属材料等。
- 焊工:焊接结构气瓶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持证焊工,焊工持证项目应当满足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焊接方法、金属材料种类和位置等条件要求;制造单位焊工人数应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并且不少于8人。
- 无损检测人员: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持证项目,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不低于相关要求。
- 检验与试验人员:制造单位应当根据许可产品制造过程检验和批量检验与试验的要求,配备满足产品所需要的检验与试验人员。
- 工作场所要求:
- 具有许可产品制造各工序所需要的生产场地,瓶体的冲压成形(包括金属坯料冲拔和板材深拉伸成形)、管制瓶的旋压收底及收口、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纤维缠绕气瓶的缠绕和固化以及非金属内胆成形、填料的充填、低温绝热气瓶的脱脂清洗、绝热材料包扎及抽真空等工序在生产场地内完成。
- 各制造工序在生产场地内按照生产流程合理布置。
- 承压部件焊接工序在室内进行;应当对气瓶上的所有焊缝(包括非承压焊缝)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方法按照GB/T33209《焊接气瓶焊接工艺评定》执行;焊接工艺评定应当在本单位生产线的设备上进行,由本单位操作技能熟练的焊工焊接试件(或者试样瓶)。
- 具有原材料和焊接材料存放需要的库房或者专用场地,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 具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爆破试验以及其他相关试验的专用场地和必要的防护措施。
- 许可产品的检验与试验工作应当在同一生产场地内完成。
- 具有许可产品无损检测所需要的专用场地(曝光室、暗室等)。
- 具有保管产品技术质量档案、法规标准等技术资料的专用场所。
-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要求: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材料切割、成形、机加工、焊接、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起重、热处理、表面处理、填料充填及其固化和烘干、复合材料缠绕以及固化、非金属内胆成形、低温绝热气瓶的抽真空等设备,以及必要的工装和模具等。
低温绝热气瓶生产资质的审批流程
低温绝热气瓶生产资质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检验申报与受理:气瓶使用单位应至少提前1个月对其即将到期的气瓶进行检验申报,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 气瓶使用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
- 使用单位三(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 已填写完成的《低温绝热气瓶检验受理(协议)单》(网上下载地址)份(于左上角盖公章);如需办理委托检验,填写《委托协议书》2份(加盖公章)。
- 气瓶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气瓶合格证,安全阀、压力表有效期内的校验报告复印件(每个阀每个表对应一份)。
- 检验缴费:申报检验的设备受理后,如需收费的,相关单位将根据报检情况开具相应的《缴款通知书》,申报单位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请尽快缴费,缴费完成后并将付款底单提交,确认收费后再安排检验工作。
- 检验准备及气瓶送检:
- 气瓶到期前一个月,先把安全阀、压力表送校验。
- 气瓶使用单位或业权单位把气瓶残余的液体和气体排放干净,送到指定的检验站。
- 检验:按照相关规范和质量体系要求进行检验。
- 报告出具及领取:
- 按照相关规范和质量体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气瓶检验报告。
- 检验报告出具后,使用单位或业权单位到指定地点领取,领取报告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低温绝热气瓶检验受理(协议)单》(盖公章)。
低温绝热气瓶生产资质的相关法规
与低温绝热气瓶生产资质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许可产品制造或者检验工作经历、本科学历和工程师职称。
-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及设计、材料、工艺、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以及气瓶的旋压收底及收口、纤维缠绕气瓶的缠绕及固化、非金属内胆成形、内装填料气瓶的填料充填及固化、低温绝热气瓶的绝热材料包扎和抽真空等其他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职称和资格应当不低于相关要求。
-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其数量应当不低于相关要求。
- 焊接结构气瓶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持证焊工,焊工持证项目应当满足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焊接方法、金属材料种类和位置等条件要求。
- 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持证项目,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不低于相关要求。
-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许可产品制造过程检验和批量检验与试验的要求,配备满足产品所需要的检验与试验人员。
- 制造单位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应当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生产场地、工序布置、焊接工序、原材料存放、试验场地、检验工作、无损检测场地、技术资料保管场所等方面。
低温绝热气瓶生产资质的认证机构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低温绝热气瓶生产资质认证的机构:
- 中析检测中心作为隶属集体所有制的,拥有CMA资质认证的综合性科研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低温绝热气瓶检测服务。
- 雨正企业管理咨询为国内一家专注(低温绝热气瓶生产许可资质)申请的专业咨询企业,全国代理,成功率百分百。
成功取得低温绝热气瓶生产资质的企业案例
以下为您介绍部分成功取得低温绝热气瓶生产资质的企业:
- 宁波明欣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是原中国化工装备公司的重点企业,一直致力于石化、化工压力容器、低温容器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和安装。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确定的A1、A2、C2、C3级(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A1、A2、B3、C2、C3级(三类)压力容器、各种搪玻璃设备的制造企业和GC1、GC2级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获得美国机械工程协会的ASME"U"型钢印授权,通过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