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评价环境机构资质
乙级评价环境机构资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规定,能够独立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的机构资质。以下是关于乙级评价环境机构资质的详细信息:
1. 法人资格和注册资本乙级评价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其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对于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其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2. 技术能力乙级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技术能力:
能够独立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
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3. 专职技术人员乙级评价机构应具备12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6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对于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应当具备8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4.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乙级评价机构应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需配备工程分析、环境工程、生态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5. 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经验乙级评价机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1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6. 质量保证体系乙级评价机构应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7. 专项仪器设备和数字化处理能力
乙级评价机构应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8. 近三年的业绩乙级评价机构近三年内应主持编制过至少5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9. 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乙级评价机构应具有一定的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科技成果。
10. 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乙级评价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从事相关污染治理业务5年以上,独立承担或参与过不少于10项污染防治工程,最大单项污染防治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以上,并已建成投入正常运营。应具备不少于10名相关专业的初始(或相当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或从事本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11. 工程实例和合同额乙级评价机构近三年内完成的污染治理工程累计合同额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工程实例不少于3项。
12. 设施和设备乙级评价机构应配备基本的设计、检测、化验等仪器设备、设施,具备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及工程实施的能力。
乙级评价环境机构资质的获取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包括法人资格、注册资本、技术能力、专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经验、质量保证体系、专项仪器设备和数字化处理能力、近三年的业绩、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工程实例和合同额以及设施和设备的要求。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评价机构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以有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