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企业供气资质的相关规定
船舶企业供气资质涉及多个方面的规定。在船舶租赁方面,租赁的船舶应具备合法的所有权,当事人在租赁前需确保船舶所有权归属清晰,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如船舶登记证书、产权证书等,国际航运中还需考虑船舶所属国法律要求的国籍证明等。对于船舶修造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企业登记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的乡镇船舶修造厂应获得省船舶检验处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并持有相应证书。在燃气经营方面,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有相应的履约和承担能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技术人员,并承诺接受特许经营协议有关的强制性要求才有资格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船舶企业供气资质的获取流程
获取船舶企业供气资质的流程通常如下:
- 申请人向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 主管机构对企业申请施展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 对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以船舶修造生产经营许可证为例,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交通局申请,经审核后,上报市。新建、其它行业转为船舶修造业务或扩大业务范围的企业,必须先向县交通局提出申请,经签署意见送市交通局(委)审核后,报省交通厅批准。具备条件时,按规定申领《船舶生产许可证》。
船舶企业供气资质的审批条件
审批船舶企业供气资质的条件较为严格和复杂。
-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 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 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还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 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够按区域配套出图,为区域造船提供完整、准确、可靠的工艺信息、生产信息、物量信息和管理信息。应具有与总装化建造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建立船舶建造基础数据管理体系和分析系统,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应达到80%以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85%以上,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应达到70%以上。企业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应达到:造船综合能耗每万元增加值不高于 吨标准煤,钢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焊接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率达到65%以上,涂敷系数不高于 ,分段无余量制造率不低于70%,分段上船台(进坞)无余量搭载率不低于80%,下水(出坞)前舾装工程完整率不低于80%。
- 企业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
- 企业所建造的船舶应按照要求通过船舶检验机构的审图、相关建造工艺认可,完成船舶建造各阶段验收,获得船舶检验合格证书。应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保修(包修)制度,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维修服务。
- 企业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主管相关工作的经验。应配有适任的、能覆盖船体、船机、船电等专业的技术、检验和检测人员。应具有与生产规模和所建造的船舶相适应的技术工人,全部船舶焊工均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焊工证书,持证上岗。应建立企业发展规划、经济分析、风险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 应按ISO9000系列标准或GB/T1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应建立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质量检验部门并配备专职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任职资格。
- 企业应按AQ/T7008《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应按ISOGB/T24000系列标准、ISO50001或14000系列标准或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证,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单位产品生产能耗限额标准。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粉尘、噪声等处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应按OHSAS18000系列标准或GB/T28000系列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证,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设置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
成功获得船舶企业供气资质的案例
以下是一些成功获得船舶企业供气资质的案例:
- 中国船舶七〇八所自增压式LNG供气系统成功交付,该系统在系泊和航行试验过程中,所有报检项目均一次性通过,供气连续稳定,各项技术指标正常。该首套系统的顺利交付,为七〇八所在LNG供气系统领域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后续产品升级换代和市场拓展奠定基础。
- 厚普股份自主研发的海船供气系统通过了挪威DNV船级社原则性认可认证,标志厚普股份具备了海船供气系统自主设计的技术能力,为公司开拓国内外海船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船舶企业供气资质的监管要求
对于船舶企业供气资质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建立用气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安全监测体系。
- 加强用气设备管理,包括严格设备进场管理、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设备安全操作培训、建立设备台账和报废制度。
-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工作现场布置管理,做好现场检查和监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 加强安全监管和督导,建立安全监管机构,定期举办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加强安全信息共享。
在船舶租赁方面,租赁人需要确保船舶的运营资质合法有效,运营资质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证明船舶具备安全、合规的运营条件。各国的运营资质要求不尽相同,但通常包括船舶的技术状况、船员的资质、船舶保险等方面的要求。租赁人在选择船舶时,应仔细核实船舶的运营资质,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国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