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照护评估资质办理
办理老年照护评估资质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要求的过程。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一、申请资格
要申请成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这些要求分为几个方面:
1. 法人资格和独立性申请机构必须具备企业、事业或社会服务机构的法人资格,并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或者在内部设置独立的评估部门。
2. 专职工作人员机构中必须有足够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他们需要通过市、区两级培训后具备实施评估的能力。具体来说,评估人员至少需要4人以上,评估督导员至少需要2人以上。
3. 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申请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具有养老服务或照护服务或康复照料等领域2年以上工作经历;- 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优先考虑拥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具有康复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4. 培训和备案申请开展评估培训的机构及相关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机构已经经过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培训资格并在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具备开展100人以上培训的场地;- 培训师资力量经过人力社保、教育部门认定并在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二、相关要求
除了基本的申请资格外,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需要遵守:
1. 优先条件获得过市、区民政部门相关工作资格或承接过各级民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机构将被优先考虑。
2. 培训和考核入围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接受市、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的评估知识技能专门培训和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经备案后方可开展区级培训和评估工作。
3. 培训师资培训师资需要具备使用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编写的培训教材进行现场教学和远程授课的能力。
4. 评估工作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接受市、区民政等相关政府部门委托后,应安排评估人员完成评估工作,不得擅自将评估工作转让委托于其他机构。同时,评估机构不得以机构名义开展依据评估而跟进的服务工作。
5. 信息保密政府部门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所取得的信息归政府所有,社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泄露在培训和评估中获得的个人信息。
6. 承诺书评估机构不得由养老服务机构(含普通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担任,不能同时经营养老服务机构,不得使用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和场所。所有评估机构在开展评估工作前需签署承诺书。
三、申报通道
符合上述资格和要求的社会单位,可以向机构登记注册地或者主要办公地(服务场所)所在区民政局提出愿意按本市相关规定承接培训和评估工作的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注明本机构基本情况、承接养老服务相关情况、机构场所情况(含延伸服务所在地)、机构人员情况、机构开展服务相关情况。
2. 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证书、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提供房产证,租赁提供租赁合同,无偿使用提供使用证明及房屋所有人相关证明)、人员专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人员资质证明(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四、注意事项
在申请和办理老年照护评估资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文件确保详细了解并遵守《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2. 培训教材培训师资需具备使用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编写的培训教材进行教学的能力。
3. 诚信要求一旦发现评估机构违反规定,如擅自转让评估工作、使用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和场所等,将取消其评估资质,并列入养老服务诚信黑名单。
4. 时间节点注意政策文件的发布时间和有效期,确保在有效期内按照最新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
通过上述详细的步骤和要求,您可以更好地准备和办理老年照护评估资质。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