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保税区办公司资质相关信息
一人有限公司
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如果还想成立别的公司,要有新股东,而不能以这个“一人有限公司”作为法人股东成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同理,一个自然人也只能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但是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注册公司流程:
-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 企业设立登记
- 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的审查。一般企业不需要)
- 交存企业注册资金
- 办理法定手续
- 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
- 企业备案及刻制
- 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 税务登记
- 国税登记(国登记证已经合一,在地方税务填表打照,国税登记)
- 开设银行账号
- 开转资和划转资金
- 统计登记
- 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 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 法人股东明或者自然人股东及其复印件
-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复印件
-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 代理人及其复印件
- 住所明
办理工商注册需要以下资料:
-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私章
-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私章
- 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明复印件
-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明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签字
-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表(非的财产转移手续文件)
- 明及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明)
- 法定代表人信息表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私章
- 报告
- 有董事会的提交董事会决议
根据现有政策可以在未产生业务前不去报道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租赁协议、公司章程、法人、银行许可 z、公章、两个会计的会计和。
天津鑫淼天越服务有限公司以竭诚的为天津市区及周边区域中小微企业提供申请营业执照、代理记账、税务筹划、执照变更、企业注销、企业年审、、跨区迁址、、、返税、海外注册、集团注册、商标注册、、解除异常等相关的服务是综合性工商、财税服务机构。秉承“让创业简单起来”的宗旨,专注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基础工商、财税服务,如免费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等服务。公司有的会计团队、外勤会计团队、内勤团队、外勤团队为您一对一服务。作为的代理记账公司,自成立以来,已获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并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保税区企业资质
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区须经国务院批准。 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保税区的特殊政策
- 关税政策
-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 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 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 手续从简
-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
对保税区进出货物的监管
- 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 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供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经海关查验后放行。前款货物或者物品,已经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 保税区的货物需从非保税区口岸进出口或者保税区内的货物运往另一保税区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按照海关转关运输及有关规定输
- 对区内货物的监管
- 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
- 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巾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 区内企业在保税区内举办境外商品和非保税区商品的展示活动,展示的商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 对区内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
- 区内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所需料、件进出保税区备案手续
- 区内加工企业生产属于补动配额管理的出口产品,应当事先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的制成品、副次品或者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贪污纳税
- 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对所含境外运入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值申报不实的,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 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应当事先经海关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 在区内拥有生产场所,并已经正式开展加工业务
-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在区内进行
-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 6 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 6 个月。在非保税区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保税区;需要从非保税区直接出口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 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加工的,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委托加工料、件的备案手续,委托加工的料、件及产品应当与区内企业的料、件及产品分别建立帐册并分别使用。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非保税区企业,并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销案
- 海关对区内加工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委托非保税区企业进行加工业务的,由非保税区企业向当地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 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 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保税区,应当经由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并接受海关检查
- 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持保税区主管机关批准的证件连同运输工具的名称、数量、牌照号码及驾驶员姓名等清单,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