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设计资质备案流程详解
福建省设计资质备案流程主要依据《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该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对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以下是详细的备案流程:
1. 备案申请准备
确定备案需求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准备备案材料申请备案的省外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通过企业信息锁进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驻闽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备案受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 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变更)登记表(系统填报后打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驻闽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办公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余类别企业的办公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办公场所必须配备办公设备、具备办公条件,不得使用住宅、休闲娱乐场所,不得与其他企业共用;-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闽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驻闽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社会保险凭证;- 设驻闽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 备案申请提交
在线填报信息
申请办理企业备案手续的人员应是本企业人员,并提供企业法人委托函、本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需要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通过企业信息锁进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提交纸质材料将在线填报的信息打印出来,连同其他必要的纸质材料,提交到驻闽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备案受理部门。
3. 备案审核
材料核验设区市备案受理部门在收到省外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核验,并现场核查办公场所。
信息公示通过备案的省外企业信息,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备案变更
变更情况报告如果企业在备案后发生了某些变化,如企业法人代表发生变动、企业资质发生变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发生变化、驻闽负责人发生变动、驻闽办公场所发生变动等,应在变更1个月内通过系统填写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变更)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向原设区市备案受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材料提交提交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新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
5. 备案撤销与重新受理
撤销备案的情形各地要加强对备案的省外企业监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备案,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在1-3年内不予重新受理备案:发现企业“系统”内的信息材料是虚假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过两起以上(含)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限制准入的。
撤销备案的处理如果企业被撤销备案,不得在闽承接新的业务,未完成项目可继续施工至竣工。同时,由监管事项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呈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系统”内公布。
6. 备案流程的解释与实施
解释权归属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福建省设计资质备案流程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