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评甲级资质相关信息
申请条件
- 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400 万元以上
- 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 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 3 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 有 25 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 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 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 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 法定代表人通过一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 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申请甲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 5 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 20 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审批工作程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全国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同时负责甲级资质审批和证书的颁发工作。具体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以下简称总局资质审批机关)归口管理,各相关业务司局全程参加,聘请专家参与技术审查
- 总局资质审批机关接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监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资质审批机关)提交的审核报告和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及时登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的,即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分送相关业务司局
- 总局资质审批机关送相关业务司局进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委托技术支持单位或专家进行形式审查。相关业务司局、委托单位或专家应当在接到文件材料之日起,5 日内完成审查并向总局资质审批机关反馈书面审查意见
- 经文件资料审查合格、确需现场审查的,总局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现场审查工作组,成员包括相关业务司局人员、有关专家(已委托审查文件材料的除外),人数不得少于 3 人。现场审查后,形成审核报告
- 经审查符合《安评规定》条件的,总局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召开司务会集体研究,提出予以颁发或不予颁发证书的意见,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审定后上网公示,对无异议的,颁发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江苏省安监局加强了对省外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于 7 至 8 月对在苏登记的 32 家省外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和 21 份各类评价报告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显示,安全评价机构普遍制定了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建立了评价质量保障制度,对评价报告实行“三级审核”,评价质量过程控制得到初步落实,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有所提升。但仍存在部分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不严格、评价报告质量不高,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更新不及时、档案管理不完善等问题。该局指出,要认真整改在被抽查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省外甲级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实行“报告制、告知制、公示制、抽查制、黑名单制”,并采取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集中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等方式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评价资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