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转包资质承建相关规定
一、资质管理与行业准入
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设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 12 个类别,一般可分为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等四个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设有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等 36 个类别,一般可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等三个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各序列资质只授予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主体不在建筑资质的授予范围之内,因此上述民事主体不得从事具备资质要求的建筑活动。
二、禁止非法转包
转包是指工程承包方将业主发包的工程全部分包给第三方。法律法规严格禁止转包行为。《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 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三、禁止违法分包
为了满足施工的需要,充分利用社会分工协作,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专业承包企业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部分工作量对外分包,但是分包活动必须合法合规,否则将损害建设方及公共利益,因此法律法规严格禁止违法分包行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 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四、建筑资质的分包、转包、内包、挂靠的区别
- 分包
分包是指承包工程的承包单位把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有相对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 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 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 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转包和分包的区别在于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
- 内包
内包是外包的一种应变措施,是指将外包功能完全交给企业的内部另一部门来执行。分为人员内包、对外内包和对内内包三种。选择内包的主要考虑因素是沟通成本和核心技术。
- 挂靠
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挂靠有三方面特点:
- 资质: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
- 能力: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 费用: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五、山东建筑转包资质办理条件
- 企业基本条件
办理建筑转包资质需要企业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金:根据山东建筑转包管理的规定,企业的注册资金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 人员配备:企业需要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具有建筑相关资格证书的施工人员。
- 业绩条件
除了基本条件外,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业绩条件,才能办理建筑转包资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建筑业绩:企业需要提供近几年的建筑业绩,包括参与的工程项目、施工范围、质量等级等信息。
- 经营状况:企业需要提供过去几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年度销售收入、利润、税务合规等数据。
- 技术实力:企业需要提供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技术实力的证明,如获得的专利、荣誉证书等。
- 资信条件
在办理建筑转包资质时,企业的资信状况也是重要的考察指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信用记录: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违法记录、重大事故记录和欠薪等不良行为。
- 商业信誉:企业需要具备较好的商业信誉,与供应商、客户以及建设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 财务状况:企业的财务状况需要良好,没有负债较大、经营困难、项目资金亏空等情况。
- 办理流程
办理建筑转包资质的流程如下:
- 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证明、人员资质证书、业绩证明、信用报告等。
- 填写申请表:根据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