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压减政策
政策背景
为保持资质管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干扰,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取消。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
施工资质改革
- 总承包资质
- 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 10 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 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 保留原 12 类施工总承包资质。
- 专业承包资质
- 保留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核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
- 将原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建筑装修装饰类、建筑机电类、公路工程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类、铁路工程类、水利水电工程类、通用类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劳务资质
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工程监理资质改革
- 保留综合资质。
- 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 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上述 4 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改革
- 保留综合资质。
- 将 4 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 3 类专业资质。
- 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勘探测试专业资质不分等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改革
- 保留综合资质。
- 对部分行业资质进行整合,如电子行业、通信行业、广电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并入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军工行业并入机械行业;核工业行业并入电力行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行业乙级资质。
- 取消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
- 整合原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市政行业中的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 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原甲、乙级专业资质并入相应等级的行业资质,原丙级专业资质并入乙级行业资质。
- 将专项资质调整为通用专业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 5 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保留 3 类事务所资质。
资质过渡期
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适当的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审批模式和权限
保持现行审批模式不变的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最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多个资质合并的,将兼顾合并前的各项资质标准,在修订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时,充分考虑资质类别压减对企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