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许可的部门详解
建筑企业资质许可是一个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复杂过程。根据建筑企业的不同情况,资质许可的部门也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施工劳务资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4. 其他部门参与的资质审批
在某些情况下,建筑资质的审批可能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参与。例如,交通部、水利部、铁道部、工信部和建设主管部门可能会一起审核某些特定的建筑资质申请。
资质审批的具体流程
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者其授权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等。
受理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受理机关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不受理,受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审核
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批准,受理机关应当出具建筑资质证书;如果不批准,受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
受理机关应当将建筑资质证书的核发情况在其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资质证书的核发情况提出异议,受理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备案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建筑资质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情况报告受理机关。
资质申请的条件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建筑企业资质许可的部门主要包括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具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决定了申请的部门。资质审批的过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备案等多个环节,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功获得资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