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主要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 特级:净资产在 亿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方面,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达到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 一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齐全。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 二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包含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齐全。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 三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涵盖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各级别承包工程范围:
-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 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 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 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 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 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 三级资质标准:
- 企业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项中的 3 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6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高度 25 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 单体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单跨跨度 15 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单项建安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企业经理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 10 人。
- 企业注册资本金 6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700 万元以上。
- 企业近 3 年*年工程结算收入 2400 万元以上。
-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其他资质标准
除了上述两种常见的资质标准外,建筑业企业资质还包括施工劳务资质等。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不同类型和等级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在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设备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选择适合的资质类型和等级进行申请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