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建筑资质新标准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涵盖市政、建筑、水利、电力、港口与航道、铁路、机电、通信、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等领域。
- 一级资质标准
-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 承包范围:可承担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 二级资质标准
-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 企业工程业绩:
- 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 承包范围: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三级资质标准
-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承包范围: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资质包括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备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地道工程、钢构造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饰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等。不同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人员配置、工程业绩等方面有具体要求。
以上为住建部出台的建筑资质新标准,自2019年开始参照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