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委资质检测所相关规定
一、相关规定概述
重庆市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订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从事相关检测活动,以及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的规则。
二、重点内容
- 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定义,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实施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检测,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
- 规定了检测机构的定义,是指依法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开展质量检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型中介机构。
- 明确了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检测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审批全市检测机构资质等;各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和所监管工程的检测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资质申请的受理和初审。
- 指出企业内设试验室不归入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不得对外承接检测业务。
- 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专项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可同时获取这两种资质。检测机构获取检测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检测工作。
重庆检测所建委资质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二、申请材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核及变更表,见《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三、申请接收方式
网上接收:申请人可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 批系统(新检测机构用户需进行用户注册,完成用户注册后,可使用该账号登录系统)提交申请。
四、具体办理流程
-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在重庆,建委资质办理流程如下:
- 注册公司。
- 银行社保户开户等,这期间同时准备人员,一般是1个月左右。
- 准备齐人员开始给人员上社保,当月上社保,北京这边是第三个月打出社保单后,开始交材料,20个工作日就下证了。
- 安排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法人考安全员A本,A本考过办理按需,也是10个工作日下证。
重庆市为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优化了资质审批流程:
企业在新申请和增项检测机构资质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后,直接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提交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材料。市住房城乡建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将组织检测行业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合格的,会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测行业专家对检测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综合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审批。申报资料审查不合格的,不再组织现场核查,审批为不合格。根据有关规定,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批时限。
重庆具备建委资质的检测所名单
以下是部分具备建委资质的检测所名单:
- 重庆科之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见证取样检测201个参数;建筑门窗检测5个参数;准予增项: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18个参数。
- 重庆某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检测133个参数;地基基础工程检测14个参数;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17个参数;建筑门窗检测1个参数;市政道路工程检测5个参数。
- 苏交科重庆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沙坪坝):准予增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1个参数;钢结构工程检测19个参数;市政道路工程检测27个参数;市政桥梁工程检测64个参数;建筑门窗检测4个参数;室内环境质量检测8个参数;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31个参数;见证取样检测298个参数;准予增项: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52个参数。
重庆检测所建委资质审核标准
一、申报材料审查要求
-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需提供申报检测人员从事相应检测类别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现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类工程师应取得相应检测类别岗位证书。
- 来渝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四川省除外)的原专业技术资格,须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1号)规定进行确认。
- 新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需提供检测人员申报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增项申请的,需提供检测人员申报前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检测机构及其股东、主要负责人和检测人员不存在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影响资质审批的情形。
二、现场核查要求
- 核查检测人员是否全部到岗,是否与申报人员一致。
- 核查检测机构实际地址是否与申报地址一致,检测场所设施、环境等是否满足所申请检测项目要求。
- 核查现场的仪器设备是否与申报一致,其配套装置和设备标识状态是否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必需的基准(标准)物质、化学药品等是否配备齐全。
- 核查申报检测人员是否具备与申报参数相适应的实作能力(含检测方案编制能力、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现场核查时,随机抽选10%以上申报参数,并随机指定相应检测人员代表本次申报参数进行实作考核,实作考核中出现不合格的,现场核查为不合格。现场核查不合格的情形不能申请陈述。
重庆建委资质检测所的服务范围
重庆建委资质检测所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见证取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检测。
-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对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
-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评估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 钢结构工程检测:对钢结构的质量和性能进行检测评估。
- 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对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进行鉴定和评估。
- 市政桥梁工程检测:保障市政桥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测室内环境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 市政道路工程检测:确保市政道路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规定。
- 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检测建筑门窗的质量和性能。
-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评估建筑幕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建筑节能检测:检测建筑的节能性能和效果。
- 建筑制品检测:对各类建筑制品进行质量检测。
- 建筑施工非特种升降设备设施检测:保障施工设备的安全运行。
- 建筑智能检测:检测建筑的智能化系统的性能和功能。
- 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确保建筑施工中的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