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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9: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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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苏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概述江苏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的认定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
江苏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的认定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以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适用范围
江苏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的认定包括乙级资质的延续和新申请,以及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注销等办理事项。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受理。
申请条件
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标准具体如下:
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年龄限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技术设备和工作场所: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
申请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2.
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要求的;
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等;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自申报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属地核查表;
业绩材料:申请乙级资质延续的单位提供近三年主要规划业绩,新申请资质的单位提供个人业绩;
技术设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包括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等办公场所证明、主要设备发票复印件等技术。
乙级资质的认定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省自然资源厅综合服务旗舰店开展申报工作。申请单位按要求知晓乙级资质许可条件以及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提交必要的申报材料,自愿作出书面承诺。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要求办理,并同步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告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窗口向申请单位代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在厅网站信息公开栏公告。参照有关规定,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核查等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完成核查。发现申请单位作出虚假承诺的,一是依照相关规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并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将该单位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该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两年内不具备参加国土空间规划评优的资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编制单位管理职责,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编制规划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江苏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的认定和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申请单位必须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同时,相关部门也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管,以确保规划编制的质量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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