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危废资质办理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技术人员要求: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设施与场所要求:
- 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
- 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
- 经营的危险废物属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须符合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规定。
-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如不拥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与场地所有者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
- 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设施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专家论证。
运输工具要求:涉及危险废物运输的,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处置技术与工艺要求:对所经营的危险废物有适宜的处置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术和工艺。
规章制度与措施要求: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仍未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最终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二、新疆危废资质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及所在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
- 省环保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接到符合许可条件的材料或补正合格的材料后,省环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省危废中心及有关市环保局对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评估:省环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
- 由省危废中心组织申请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
- 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审批、颁发许可证:
- 省环保局成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申请和《评估报告书》审核进行审查。
- 省环保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经公示后,对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 对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报省危废中心备案。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发现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省环保局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申请单位凭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市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增项登记注册手续。
三、新疆危废资质办理所需材料
许可证首次申请材料:
- 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 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 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 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
- 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文字说明。
- 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清单、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
- 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地面防渗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报告。
- 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
-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水文等勘察结果或相关证明材料。
许可证到期延续申请材料:
- 《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有县(市、区)、市(州)两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签字盖章)。
- 按照“许可证首次申请材料”中有关技术人员以及运输工具相关证明材料。
- 原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 许可证有效期内工作,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处置数量、移出数量及去向、转移联单、经营记录簿及经营情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环境监测措施落实及信息公开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违法处罚情况等详细内容;若有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则一并提供相关落实情况。
- 经营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监测的水、气、声、土壤监测报告)。
- 经营情况月报统计表,二次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统计表。
- 环境监测方案以及备案意见。
- 应急预案及备案意见,并附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照片等。
- 持证期间未能完成验收的,应提供试运行计划落实情况、未能完成验收情况说明及原环评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
- 单位现状照片电子档(包括厂容厂貌、化验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
- 动态管理系统申报情况(含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视频监控、月报制度等,换证时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 其他材料(未按时申请换证的情况说明、持证期间未经营的情况说明、整改材料以及与首次申请有变化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等)。
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
- 《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变更》一式三份(有县(市、区)、市(州)两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签字盖章)。
- 原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 根据变更情况提供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适用等材料。重新注册公司或公司买卖、转让等,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法院判决书、资产转让材料等证明材料。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新疆危废资质办理相关政策
目前尚未找到专门针对新疆危废资质办理的特定政策。但一般来说,办理危废资质需要遵循国家和省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五、新疆危废资质办理成功案例
目前暂未获取到新疆危废资质办理的具体成功案例。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有许多危废处理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例被查处,例如:
- 重庆某机械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重庆某机械厂有限公司将废切削液混合物通过含切削液废铁屑暂存间旁边收集池裂隙直接排入排水沟渠,流入外环境。最终被查处。
- 重庆冉某某、何某某倾倒危废污染环境犯罪案:冉某某、何某某在代为清运重庆某公司厂区内贮存的废铝灰过程中,擅自将部分废铝灰倾倒在厂区洼地位置处掩埋,经鉴定废铝灰为有毒有害物质。该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最终被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