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资质延续所需材料概述
建筑资质延续所需材料因资质类型和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常见的建筑资质延续材料包括以下几类:
- 申请表类:《资质延续申请表》,需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 企业证件类: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正、副本,用于证明企业当前的资质情况。
- 营业执照副本,以核实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如有),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要求。
- 人员证件类:
- 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的身份证,作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注册建造师证和身份证,证明企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养老保险证明,体现企业技术人员的资质和保障情况。
- 其他材料:
- 有厂房要求的,提供厂房证明,如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 有设备要求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证明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建筑资质可能会有特殊要求,企业在办理资质延续时,应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自身资质类型准备齐全相关材料。
二、建筑资质延续材料清单
以下是一份较为详细的建筑资质延续材料清单:
-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 需如实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延续原因等内容。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
-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有)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常见建筑资质延续的必备材料
常见的建筑资质延续必备材料通常包括:
- 《资质延续申请表》
- 这是申请资质延续的基本文件,需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和延续申请的理由等。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 营业执照副本
-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如有)
- 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的身份证
- 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
还可能包括:
- 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养老保险证明
四、不同类型建筑资质延续的材料要求
-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延续
- 除了上述常见必备材料外,还可能需要提供:
- 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需提供生产场地租赁协议、试验室场地、设备图片。
- 施工劳务资质延续
- 与常见必备材料基本相同,但可能在具体细节上有所不同,例如对人员资质的具体要求等。
-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延续
-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 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受托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延续报告(原件)。
-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正、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
- 营业执照正、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外地项目证明(原件,开发项目在南宁市城区以内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 公司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项目五证最后取得一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原件,从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直接打印)。
-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 单位社保证明、社保收款收据(核实原件、收复印件,需提供近 3 个月社保证明和收据)。
- 审计报告(含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五、最新建筑资质延续材料规定
最新的建筑资质延续材料规定如下:
-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 原由省建设厅许可的三级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续期意见。
- 其余由省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给出续期意见。
- 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续期,直接报省建设厅。
同时,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